【禁聞】財新網緣何公開批評「尋釁滋事罪」

【新唐人2015年11月10日訊】被稱為「拆遷普法者」的賈靈敏,最近被河南鞏義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大陸《財新網》6號對這個案件進行詳細報導,並引用法律界人士的意見,批評「尋釁滋事罪」已經成了「口袋罪」,與「依法治國」嚴重背離。那麼接下來就讓我們聽一聽有關專家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賈靈敏:「某某某警察在出警的時候,嚴重違反110的出警規則,違反辦案程序,不給我做筆錄,不給我出警回執單,或者是態度惡劣,語言粗暴,警容不整,這些都是你投訴的案由。都可以投訴,你記著,你的投訴是正當的,你在行使你的監督權。我們追公安不是要跟公安對立,我們是要公安依法辦案。」

這是網絡流傳的鄭州拆遷維權人士賈靈敏的一次普法講座,具體時間地點不詳。今年50歲的賈靈敏,是鄭州市二七區齊禮閆村人,曾在一所私立學校任教。在家園遭到非法強拆後,賈靈敏報警和求告無門,被迫成為「釘子戶」,之後她開始依法維權,還到河南省以及周邊省份去向拆遷民眾普及法律常識。

去年5月7號,賈靈敏和另一名維權人士劉地偉,在河南工業大學幫助拆遷戶報警時,被鄭州警方銬走,先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刑事拘留、5月29號又改成「尋釁滋事」罪名批捕。

今年11月5號,河南省鞏義法院認定賈靈敏和劉地偉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賈靈敏有期徒刑四年,劉地偉一年六個月。賈靈敏當庭表示不服,堅持上訴。

大陸《財新網》第二天立即發表文章,借這個個案直接對「尋釁滋事罪」提出批評。

《財新網》的文章把賈靈敏稱為「拆遷普法者」,並引用多位曾為她辯護的律師的話說,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遷引起的血案不斷,矛盾激化,這恰恰說明瞭賈靈敏普法宣傳的價值所在。信訪、訴訟都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的正當權利。該案無論是從案件事實、法律規定以及社會效果考量,都不構成犯罪。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我從網上了解到,賈靈敏她一直注重於民眾的公民意識教育,她做的事情就是普法教育,教導大家不要以暴制暴。可以走司法途徑。就是從當局的維穩角度來看,對他們也是有利的。」

《財新網》的文章還說,多名法學家也針對此案發表言論稱,法學界對「尋釁滋事」構成一個「口袋罪」已經是共識,這個罪名一再濫用,國家運用公權力限制公民、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後果很嚴重,這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所倡導的「依法治國」是嚴重背離的。

張讚寧:「宣傳法律知識怎麼叫『尋釁滋事』呢?『尋釁滋事』現在真的蛻變成了一個『口袋罪』。(《財新網》的文章)說明高層對這個問題也有所認識。」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 華頗:「對於習近平來講,他也明白,一味的堵不成,一定要有疏導的方法。所以才有《財新網》出的這篇,就是賈靈敏其實就是一個維權戶,但是地方政府卻給她打成了政治反對派。一旦這樣的手段繼續下去,那好,整個中國的民眾都是中共的政治反對派了。所以,這方面我想《財新網》的這篇文章,我看也是表達了習近平對問題的一種看法吧。 」

北京時政觀察人士華頗分析,江澤民時期提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財政牟利,以國家徵收的方式,以近乎掠奪的低價從民眾手中強搶土地,造就了大批「上訪族」。但中共對維權民眾只有打壓、勞教、關黑監獄,無異於「抱薪救火」,越高壓,民眾反抗越強烈。

採訪/駱亞 編輯/尚燕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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