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竹籤穿掌等酷刑 四川作家控告元凶江澤民

【新唐人2015年10月28日訊】據明慧網報導,四川省巴中市法輪功學員、作家王學明,因修煉法輪功,曾三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判刑,獄中曾遭竹籤穿掌、膠棍重擊、煙頭燙臉等酷刑折磨。他的妻子也被非法判刑,老父因兒子被抓而悲憤去世。

現年四十五歲的王學明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王學明在《刑事控告狀》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進京被綁架 非法拘留四十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我依法到京上訪,在天安門被綁架,在成都駐京辦事處關了三天,期間我被反銬在一根柱子上,僅有腳尖著地,還遭拳打腳踢,次日上午九點被解下來時,我的雙手奇腫無比。

我被四川來的國保警察押回成都,在某戒毒所關押兩天。被接回龍泉驛區,龍泉鎮派出所警官都安蓉特意將我關進派出所黑暗、潮濕、糞便四流的小間一整天。而後我被轉入龍泉驛區看守所,被強行理光頭。直至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釋放,前後被非法關押四十天。

釋放前,警察強迫我姐王學芳交納罰款五千元。釋放後,所在單位龍泉驛區大面中學強行罰款一萬元,不久還將我在教育系統的公職開除;龍泉鎮派出所專門派出兩人對我進行不間斷跟蹤,並全方位進行監視,不斷騷擾我的成人中專辦學場所及我們位於巴中市的農村老家。

被非法判刑三年 遭竹籤穿掌酷刑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再次被非法抓捕。他們一連非法審訊二十七個小時,其間一直給我戴上三十斤重的腳鐐,一直用強光照射我的眼睛,一直讓我直直的站立,不准睡覺與打盹。


酷刑演示:用竹籤扎手指(繪畫)(明慧網)

直至二零零二年八月轉走期間,龍泉驛區看守所獄警指使、縱容犯人對我施加重重折磨:在寒冬剝光我的衣服,反覆用冷水澆灌;十餘犯人輪流毒打,致我大量吐血;還用竹籤從我手左手食指、中指之間插入,從手掌刺出;用三個點燃的煙頭同時燙我左臉。為抗議這種非人虐待,我絕食絕水三天。第四天,獄警對我強行灌食。此後,他們逼我從事高強度勞作(手工製作針藥盒),每天十四個小時以上。為示抗議,我堅持不做,獄警將我拉出,用橡膠棍重擊臀部十下,以致皮開肉綻。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冰水(明慧網)

二零零二年八月,我被龍泉驛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一同被非法判刑的還有:我的姐夫鄧洪超,被判一年零六個月;我的學生張桂菊,被判一年。此外,我姐王學芳,也被非法關押近四個月。同時,我的學校與公司的眾多財物,包括三十餘台電腦,以及打印機、複印機、膠印機等十餘種專用設備,俱被沒收,加之學校、公司被迫關閉,總體損失在一百萬以上。

二零零二年八月,我被轉入雅安監獄,監獄長穆志剛及四監區監區長陳某、教導員吳雲等人,為達「轉化」之效,視我為罪犯,強迫「理光頭、稱罪犯、喊報告」。我組織大家抗議,被關禁閉迫害一週(雅安市名山縣的監獄小號),期間不准說話,不准走動,二十四小時受人監控;監區天天辦洗腦班,強逼我們看污衊大法電視、讀污衊大法圖書;不斷強化「軍訓」,意圖從身體上將我們的意志摧垮。我在龍泉驛區看守所創作的一部教育專著手稿(近三十萬字),竟被雅安監獄搜走,說是代為保存。結果說是丟失,無法歸還。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在踏出雅安監獄大門時,龍泉驛區安全局、國保前來,意圖再次將我綁架。因我與親人強烈抗議,沒能讓其得逞。但他們搶走了我在雅安監獄創作的四部長篇小說、兩部散文專著、一部詩集手稿,共計一百萬餘字,至今未還。後來我去討要,他們卻說已經完全失蹤。

二零零三年我還在雅安監獄之時,重慶市北碚區警察又綁架了我的正讀研究生的妻子史俊華,隨後重判四年。

再遭綁架、判刑 老父悲憤而逝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再次被武漢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國保大隊綁架。先被關在武漢市第二看守所三個多月,後被轉到武昌看守所八個多月,被武昌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直到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釋放。此次抓捕,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僅僅因為我是煉功人,做教育、搞寫作較有影響力,他們所立「罪名」,竟是我公開、正式出版、印刷廠多印了數千冊的專著,他們蠻橫說是「非法經營」,強行關閉我的書院與教育公司,沒收、焚燒個人專著六千餘冊,經濟損失在一百萬以上。

我的父親王廷元,身體健康。尤其在修煉大法之後,紅光滿面,心情愉快。但在一九九九年、二零零一年我們連遭兩次迫害之後,身心壓力巨大,身心狀況漸漸惡化。尤其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我再被綁架之後,他聞訊即於當日傍晚悲憤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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