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潔敏李春誠被輕判 幕後原因不簡單

【新唐人2015年10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近日,周永康頭馬心腹的前中石油董事長、原國資委主任蔣潔敏,以及前四川省副省長李春城貪腐案,分別在湖北漢江和咸寧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蔣「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三罪成立,判監16年;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兩罪成立,判監13年。網路上很多人發表評論,認為從法院公開的上述二人的罪行來看,量刑過輕。中共官方的說辭指二人有「立功」情節,得以輕判。但海外輿論稱,輕判的幕後原因不簡單。

10月12日,湖北漢江中級法院宣告對蔣潔敏判監16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判決書指,蔣受賄逾1,403萬元(人民幣,下同),並有逾1,476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還在周永康指使授意下為他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湖北咸寧中院則裁定對李春城判監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判決書指,李春城本人或通過妻女收受賄賂逾3,979萬元;違規為特定關係人(其弟)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造成公共財產損失5億7282餘萬元;還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公共財產損失300萬元。

該判決書還特別提及李春城有重大「立功」行為,因而輕判

上述判決公佈後,很多網民在網上發表評論,認為量刑有過輕之嫌。為此,英國BBC中文網電話訪問了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成。

岳律師表示,岳成律師指出,法官在量刑時,需要綜合考慮諸如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協助調查與否,退還贓款數目等方方面面和多元角度的因素,因而不是簡單看犯罪金額多少。

報導並表示,還有分析認為,蔣潔敏和李春城均被認為是當年中共「政法王」周永康麾下的「石油幫」成員,而他們在案件調查中是否就當年與周永康及親信的瓜葛坦白交待,可能對最終判決量刑有很大影響。

早在2013年2月9日,新唐人電視台就曾在報導中引述知情人士透露,當時被雙規的李春城供出了很多周永康的犯罪事實,為逮捕周永康提供了直接證據。

2014年4月29日,中共中紀委公開指控李春城「在周永康的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稱其「有立功情節」。

外界注意到,當局公佈的判決書中提到李春城的具體犯案時間為1999年至2012年,而這段時間正是李春城在周永康的提拔下,仕途快速升遷的時間段。

據公開的報導,李春城當年在四川大肆為周永康的家人在四川斂財、輸送利益提供方便。在周永康兒子的石油、地產以及投資、四川信託有限公司等的商業利益上,以及以及周氏家族在四川的加油站項目上,李春城的幫助最大。據信,彭州石化項目也是李春城為周家輸送利益的一部分。

海外大紀元則報導稱,李春城當年因緊跟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而得到不斷提拔。他還涉入周永康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之中。

據披露,2008年發生汶川大地震之後,大批作為器官移植供體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四川和重慶的戰備倉庫等軍事設施里。而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下稱追查國際)的一份調查錄音顯示,李春城是這起秘密關押事件的知情人。

2008年5月29日,「追查國際」調查員以時任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的身分打電話給周永康,從側面驗證了上述消息。錄音中,周永康沒有否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戰備倉庫、防空洞等設施中的事情。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