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胸部「襲警」罪名成立 成國際傳媒笑話

【新唐人2015年07月20日訊】(新唐人記者秦川綜合報導)在今年3月1日香港「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香港警察起訴多人「襲警」,但很多都因為證據不足等而被撤去控罪。但最近,30歲吳麗英,被控當日以胸撞向總督察,並指她用女性身份誣衊總督察非禮,導致「襲警」罪名成立。此案罪名成立後,已成為國際傳媒競相刊登的笑話。

據7月19日《蘋果日報》報導,香港警察在雨傘行動及反水貨客示威中,起訴多人「襲警」,但很多都因為證據不足或供詞前後矛盾而被撤去控罪,但最近卻出現了一宗「襲警」罪名成立的案例。

據報導,此案件涉及20歲的男學生鄺與任職文員30歲的吳麗英,兩人被指控參與3月1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阻礙辦公及襲警,但兩人否認控罪受審。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早前裁決時指,男學生鄺及吳麗英虛構總督察非禮,並裁定吳當日以胸口撞向總督察上臂的方式屬襲警。這個裁判官於是裁定,鄺及吳麗英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並特指吳麗英用女性身份誣衊總督察。

報導稱,其實香港的男性警察亦經常參與涉及使用「最低武力」拘捕,及抬走不合作的女示威者,警方從未因此而受到非議或起訴。更有警察在雨傘行動中用警棍揮打路過的途人,以及有7個警察將示威者拖入暗角拳打腳踢,儘管事發經過都被攝錄機錄下,但上述肇事警察仍然逍遙法外。

此案罪名成立後,國際傳媒競相刊登。

美國著名的《赫芬頓郵報》用標題更接近挖苦的方式表示:「香港女示威者用最知名的武器——胸部襲擊警員,被判罪成。」

美國《時代》網站以「一名香港女子被裁定以胸襲擊警員罪成」為題報導事件,又在報導中以按近嘲笑的語氣指出「警員未有透露被襲擊後的傷勢」。

英國《獨立報》則以「香港女示威者被裁定以胸襲警罪成」為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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