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時隔八年,又見官員涉「重婚罪」

淮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姜明利用其擔任南京市溧水縣委常委、組織部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生育一女,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6月30日《高檢網》)

時隔八年,又見官員涉「重婚罪」在筆者印象里,實行「一夫一妻制」的中國大陸,對實際「重婚」行為的懲處力度微乎其微。大家隨便想想,中國那麼多富人、官人「包二奶」並生兒育女,形成了「事實重婚」,但卻很少聽說有人因此被判處「重婚罪」。究其原因,就在於法律對「重婚」的認定上,必須是涉案人員「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領取結婚證明」,實際上是只懲治「既做又說」者,對「只做不說」的顯然沒有約束力,甚至連計劃生育政策也管不了他們,這明顯是法律的極大「漏洞」。

正因為「重婚罪」對他們失去威懾力,又沒有「通姦罪」,因此聲稱「保守」的大陸人在「性關係」方面已不僅僅是開放,有些人已經變得「放縱」了。富人「包養」情人已是司空見慣,而貪官在包養「二奶」、「三奶」、「N奶」方面甚至表現出十分無恥。比如近期火爆於網路的湖北省天門市原市委書記張二江,就是「濫交」的典範,他不但包養女下屬,出差期間也嫖娼;而與張二江一樣擁有超過三位數女人的江蘇省建設廳廳長徐其耀,竟在酒桌上炫耀對比某母女二人的床上功夫;原長春市委書記、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米鳳君僅在一家酒店就「嫖妓逾百」;金道銘、李春城等被查高官竟玩起「姐妹花」來;官員「共享情婦」的案例也很常見。幾年前曾有權威部門公布,被查貪官95%都有情婦。而筆者的理解是,剩下5%為女性。但實際上,女性貪官也都包養「二爺」,或與領導「通姦」,如靠一路睡至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號稱「湖南第一女貪」的蔣艷萍進監獄後還施展「美人計」,將看守所副所長拉下了水。而去年紀檢監察部門在通報中,對女貪官也開始使用「通姦」一詞,比如筆者在《保護「通姦」女官隱私權,是過於矯情》一文中,就引用了中紀委網站對山西省晉中市委原副書記張秀萍、高平市原市長楊曉波「與他人通姦」的通報內容。

因為「通姦」而衍生出來的「生兒育女」,在官場上更是比比皆是,但卻極少有人因此領受「重婚罪」。比如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中將就先後包養了5名情婦,並與某軍區文工團演員蔣某生得一子,判決書未見「重婚」。在比如火爆網路的「二妻書記」——原徐州市泉山區區委書記董鋒,不僅與稱呼自己「三叔」的支某發生關係,另和年輕22歲的情婦陳某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並「在當地處於半公開狀態」,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被曝光出來的私生子就有一男一女。變態的董鋒,甚至發展到與妻子、情婦三人共枕,還脅迫妻子現場觀看他和情婦的「表演」。董鋒7年前遭忍無可忍的妻子舉報,但至今未見處理結果,至少未見其領受「重婚罪」的消息。

在筆者的記憶中,經媒體披露、領受「重婚罪」的高官唯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一人。8年前,邱曉華因重婚罪被判入獄一年,其收受的22萬元禮金未構成受賄罪。而8年後副廳級官員姜明領受「重婚罪」,或對已接受調查,此前有非婚生子女的「落馬」高官產生影響,至少那些與情婦有「私生子」的高官或會受到影響。比如「4女警為其生私生子」的天津市公安局長、天津市政協副主席武長順以及「蓋世情婦」為揭陽兩任市委書記「各生下一個兒子」的主角之一,原廣州市市委書記萬慶良。

筆者以為,除了對那些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者處以「重婚罪」之外,對那些婚外已生兒育女,形成「事實重婚」者也應該按照「重婚罪」進行懲處。此外,中國有必要增設「通姦罪」,起碼為達到約束官員「性放縱」的目的,樹立公職人員的良好道德形象,應專門針對公職人員增設「通姦罪」。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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