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判刑 黨媒重提鐵帽子王 釋打虎升級信號?

【新唐人2015年06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王海天報導)在經歷數月的沉寂後,備受關注的周永康一案突然被中共官方公佈已一審終結,周永康以三宗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隨後中共黨媒人民日報跟進刊發評論,再次重提此前曾頻頻現於報端「鐵帽子王」,引起輿論關注。

黨媒發文再轟鐵帽子王

6月11日,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天津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沒收個人財產。

根據官方新華社的通報,周永康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和受賄,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新華社報導稱:「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同日,黨媒人民日報刊發題為「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的評論文章,文中稱,周永康被宣判,充分說明在國法面前沒有特殊公民,無論權力大小、職務高低,沒人能當「鐵帽子王」。

文章還強調,任何中共政黨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和黨紀,都必須在憲法法律和黨紀範圍內活動,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和黨紀的特權」。

文章甚至在最後提到,不會容忍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也不允許干擾憲法法律實施以及「干涉依法辦案」,被指別有意味。

「鐵帽子王」提法源自習近平?

今年1月初,江澤民海南東山出遊遭到習近平全網封殺後,「反腐沒有鐵帽子王」的說法就開始現於黨媒。1月15日,《人民日報》頭版刊登評論員文章中,首次出現該說法。文章稱「腐敗沒有『鐵帽子王』,反腐敗絕不封頂設限」;第二次是出現在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月3日刊發的署名文章《不得罪腐敗分子,就要得罪13億人民》中,文章提到「在貪腐問題上,沒有人能當『鐵帽子王』。」;接著,就是出現在3月2日「兩會」首場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呂新華在答記者問時提到「在反腐鬥爭中…沒有不受查處的『鐵帽子王』。」

3月5日,被指為習近平陣營發聲的微信公號「學習小組」發表文章稱,在涉及腐敗等敏感問題上,官方如此頻繁使用同一個非常態性的「政治術語」,很大可能是高層領導人甚至是最高領導人的「意志或講話」。因此,不排除腐敗沒有「鐵帽子王」說法,源自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

文章還表示,儘管腐敗與反腐敗仍處於焦灼狀態,反腐敗並沒有取得壓倒性優勢,但在堅持查處「鐵帽子王」這個關鍵點上,習近平「只能向前走」。

1月17日,學者何清漣在《美國之音》發表署名評論,認為《人民日報》說的「鐵帽子王」,似乎有江澤民、胡錦濤兩任總書記,以及三位前中共總理李、朱、溫,再加上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太子黨大哥曾慶紅等人夠資格,但與「腐敗問題和政治問題相互滲透,嚴重危害中共的領導和統一」這一罪狀相聯的,則好像只有江、曾兩人。

文章分析:現年63歲的江綿恆近日被當局以「年齡原因」為由而提前退休,分明是北京當局欲藉此向外界宣示「江澤民已經失勢」;而「另一隻疑似老虎就是前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

獨立觀察人士鄭經緯則認為,黨媒借周永康宣判之際,重提「鐵帽子王」並非偶然,這顯示習王打虎的既定目標並未有任何改變。此次周永康審判的低調與之前薄熙來審判的高調形成鮮明對比,這顯示習王似乎正在轉變策略,由「說了再做」向「做了再說」衍變,這對一直處於習王打虎射程之內的「鐵帽子王」來說,絕非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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