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院:臉書上發飆不一定獲罪

【新唐人2015年06月02日訊】週一,美國最高法院再次否定了一項遏制言論的裁決。互聯網上的不滿言論和發洩情緒的威脅,如果沒有證據表明有實施的意向,都不能定罪。

2010年,美國人安東尼•艾洛尼斯,因為在臉書上向離他而去的妻子發出威脅,而遭到逮捕,並被裁定犯下暴力威脅罪,入獄服刑4年。

如今,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檢方不能只根據原告看到威脅的個人理解來提出指控。需要有證據,說明發出威脅的一方真有實施暴力的打算。

不過,這項裁決只代表美國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的詮釋和保護,並不能代表美國憲法中言論自由的廣泛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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