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振宇:陳光標「冰桶」造假危害他人性命

——先是冰桶造假,然後又高額懸賞要他人挑戰,在謊言被揭穿了之後又說是行為藝術,說是節約水資源。做慈善是好事,高調也無所謂,但是請不要愚弄大眾。

陳光標終於承認,其「冰桶挑戰」,實為造假

事情回顧:去年8月份,值「冰桶挑戰」熱炒之際,陳光標高調挑戰冰桶,在冰桶之中浸泡30分鐘,攝像並傳到網上。之後陳又放言,「若有人超越他,就捐款100萬」。經過不斷的被質疑,陳近日終於承認,其桶內為50溫度水。還自辯是「行為藝術,節約水資源」。

陳光標也許真的以為自己的行為挺「藝術」,或者只是一個玩笑。可是筆者一點也不覺得其行為有多藝術,玩笑有多可笑。不過我倒是專門找到了當初陳「冰桶挑戰」的視頻來看,倒是覺得很娛樂。不知標哥有沒有興趣涉足娛樂圈拍喜劇,一定是個好演員,本色演出即可。

陳光標做慈善的方式被很多人看不上,太高調了。其實高調沒什麼,畢竟拿出去的是真金白銀,是很多人更需要的。可是這次冰桶造假不同,騙人之餘,更可能傷人,甚至死人。玩得太過了!

借質疑標哥的人的科普,筆者知道了人「如果在冰水混合物中浸泡5分鐘以上,鐵定不育,嚴重的甚至有生命危險。」就算沒看見這句話,「泰坦尼克號」海水中凍死上千人也是看過的。陳光標肯定也知道,所以才用的熱水。可是陳錯在不應該造假了還對公眾宣傳,更不應該懸賞百萬,讓他人來挑戰他的30分鐘記錄。如果真的有人來挑戰,結果凍傷了,甚至凍死了,陳光標賠嗎?

筆者認為,應該賠。「若有人超越他,就捐款100萬」,此話有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就如同某人丟了蘋果6+,懸賞2000元,這時候有人找回了電話,就有權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一個道理。懸賞廣告構成邀約,他人去實施懸賞的行為,構成承諾。有邀約有承諾,一個合同就成立了。陳光標懸賞百萬,要別人挑戰他的記錄,此為邀約;若有人真的挑戰,即為承諾,兩人的合同就成立了。若挑戰成功,那麼陳光標就應該如約捐款100萬。

問題是陳光標有欺詐——他自己泡的熱水,卻讓別人去泡冰水。就好比甲對乙說一起幫根繩子去跳樓玩,跳完樓給你100萬。甲給自己綁的是蹦極用的安全繩,給乙卻綁了一根像是安全繩的草繩子。乙摔死了,不怨甲,怨誰?要是真有人因為挑戰陳的記錄而受傷甚至殞命,陳光標不應該賠么?當然應該,至少也要賠一部分。

所幸沒聽說有人因此受害,也許是因為標哥懸賞的是百萬的捐款。要是當初標哥不小心說成了「若有人超越,100萬拿走」,可能就要出大事了。不過看彪哥的「行為藝術」的辯解,應該沒有任何後怕的感覺。

如果真有人因為挑戰記錄而受重傷甚或喪命,那麼陳光標之前積累的那些口碑,都會灰飛煙滅。即使目前,口碑也岌岌可危。有錢不是錯,高調不是錯。可是不能愚弄大眾,更不能博自己之善名,而把他人健康置於危險之下。

康振宇

2015 3 24 22:48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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