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向網民宣戰 最高法報告發強硬信號

【新唐人2015年03月13日訊】中共當局對於網路言論的控制越來越收緊,網站、博客、微博、微信相繼被壓制,不少敢言人士被抓捕禁言。12日,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向中共人大作年度工作報告時,頻頻提及所謂的凈網,聲稱要重拳打擊所謂的網路犯罪。網民直斥這是在向中國網民宣戰。

3月12日,周強向中共人大作年度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及有關網路的次數較往年翻翻。

當年王勝俊所作的最後一份最高法工作報告中,8次提及與網路有關的內容,而此次周強提及網路的次數是王勝俊的4倍多。

其中包括:所謂「凈化網路環境」「依法審理涉及…網路作品等案件」「建立裁判文書網上發布和執行案件信息網上查詢制度」「推行網上預約立案、送達、庭審等方式」「推行網上辦案」「高度關注網路輿情」等。

周強2013年接替王勝俊擔任最高法院長,周強上任的第一年,就將「凈化網路環境」的重點具體化到了「打擊網路傳謠」,持續推進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同時,並開始利用網路進行查控、拍賣、信訪等其他工作。

2014年周強上任後的第一份最高法年度工作報告中,有15處提到網路有關工作,比王勝俊的報告翻倍。

在2015年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周強更是破紀錄地33次提到與網路有關的工作,是2014年的一倍多,更超過2013年報告4倍,同時首次措辭強硬地宣稱「決不允許網路成為法外之地」,聲稱打擊網上造謠、傳謠,審理網路推手「秦火火」「邊民」等誹謗、尋釁滋事凈化網路空間等。

網民直斥周強在替中共向中國廣大民眾宣戰。

中共向網民宣戰

2014年4月17日,秦火火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宣判,法院以誹謗罪判處秦志暉有期徒刑2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秦志暉表示不上訴。

今年30歲的秦志暉,網名「秦火火」,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曾是爾瑪公司員工。同樣被拐拘的40歲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鎮人,同是爾瑪公司創辦人。

是2013年最高檢、最高法出台有關網路傳謠的500條可入罪的惡法後,首個網路言論被抓捕的。當時,中共黨媒報導宣稱,當局定罪秦、楊等人,是因為「7•23」動車事故發生後,他們指出中共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是故意編造謠言,以及網上郭美美公開炫富是他們蓄意炒作等。

不過,網民表示,秦志暉在高鐵動車事故中發布很多「內幕消息」,讓不少中國民眾知道了中國高鐵的不安全性;網上郭美美公開炫富事件爆發後,他又發布的一些言論,曝光了「中國紅十字」的許多醜聞;秦志暉還致力於調查包括張海迪、雷鋒,揭露他們一直被中共渲染視為楷模的人物的一些內幕等。

為此,中共當局給他們扣上的罪名是:與他人組成網路推手團隊,夥同少數「意見領袖」、組織網路「水軍」,長期在網上炮製虛假新聞、故意歪曲事實,製造事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

2014年12月4日,「邊民」董如彬案二審在昆明市中院宣判,維持一審非法經營、尋釁滋事罪6年半刑期判決,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董如彬是「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人,2013年9月10日,被當局以涉嫌「虛報註冊資金罪」刑拘。中共黨媒報導聲稱,董如彬為提高知名度,於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間,編造「10.5」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事件的虛假信息,在多個網路平台散布,「歪曲事實」,引發大量網民轉載及傳播。

董如彬的辯護律師及大陸維權人士一致認為:董如彬無罪。因董如彬在網上批評政府,觸怒了當局,對他重判是政治迫害。董如彬曾加入網上一群人批評政府審批的項目或者發表政治觀點。還曾參與調查李喬明看守所離奇死亡事件,曝光雲南曲靖5000噸鉻渣污染問題、反對昆明安寧石化PX專案等。

中共懼倒台嚴控網路言論大肆抓人

德媒《德國之聲》曾報導,中共當局僱用200萬人,對中國民眾在互聯網的輿論實施監控,每天數百萬個社交媒體和微博網站發布的消息都在嚴密監視之中。

自2013年8月開始,中共警方在大陸集中開展了打擊網路言論的行動,大肆抓捕網路大V,曾經在微博中舉報中共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的《新快報》記者劉虎等人被抓入獄。

當年9月9日,中共司法部門為配合中共警方大肆抓人,推出打擊網路言論惡法,將所謂"誹謗"信息的瀏覽次數或被轉發次數,作為所謂「定罪」的「依據」。

中共還在互聯網大動干戈提出「七條底線」圍剿民間聲音。要求高校教師不能講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黨的歷史錯誤、權貴資產階級,以及司法獨立。

與此同時,中共對從業記者進行洗腦教育,中共當局還下令所有官媒記者參加馬克思主義教育課程,今年1月份,中共還為再控高校思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強調把高校「作為意識形態工作前沿陣地」。

網民痛批,中共懼怕公眾輿論動搖其政權,大肆抓捕拘留網路敢言人士,只能暴露其失去了網路輿論話語權後,被網民搜索曝光其隱私,遭受鋪天蓋地的輿論譴責和拋棄唾棄的恐懼丑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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