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咬殘女童 美評審團判賠7200萬美元

【新唐人2015年1月16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編譯報導)美國佐治亞州一個法庭陪審團判處狗主人賠償被狗咬傷的女童7200萬美元。此外,狗主人還被判刑16個月。

《今日美國》1月14日報導,佐治亞州迪卡爾布縣(DeKalb)的一個陪審團,一致通過狗主人沃恩(Twyann Vaughn)賠償現年13歲的少女英格拉姆(Erin Ingram)7200萬美元賠償,不過法官羅賓斯(Mathew Robins)依據佐治亞州法律,不得不將這筆賠償減少到3669萬1278美元,另外判處3600萬美元的罰金。

2012年,法庭的另一項裁決中,依據佐治亞州的惡狗法令,判處沃恩16個月有期徒刑,緩期36個月執行,以及24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事件發生在2010年3月9日,當時8歲的英格拉姆在自家房前玩籃球,突然相隔4戶的沃恩家衝出來2隻鬥牛犬,撲倒並撕咬英格拉姆。

在當時的報警電話中,可以清晰聽見英格拉姆在哭喊:「請救救我!請救救我!」

兩只惡狗已經對英格拉姆造成終生傷害,她的左臂被截肢,右臂殘疾,「自從意外發生後,我們一家很艱難。我無法入眠,總是做噩夢,一遍又一遍的夢見被咬的那一刻。」「人們總是盯著我,孩子們取笑我。」英格拉姆在給法官的信中如是說。律師表示,在英格拉姆未來的人生中,僅更換假肢,就需要花費百萬美元。

英格拉姆的2名律師之一亞當遜(Kevin Adamson)介紹,陪審團團長本身養著一隻鬥牛犬,一名陪審團成員是營救鬥牛犬社團的成員,但他們一致認為沃恩沒有恰當地訓練自己的兩隻狗。「(高額賠償)要傳遞的信息是,當你的狗具有危險性,你必須對牠們的行為負責。」亞當遜轉述陪審團的意見。

律師表示,目前狗主人沃恩已經出獄,但她沒有任何悔意,也沒有向英格拉姆道歉,因為她不認為狗咬人是主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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