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立茲提名美國女記者 拍佔中被判守行為

【新唐人2014年12月5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12月5日,香港觀塘裁判法院判處美國戰地女記者寶拉•布洛斯坦2000港元罰款,並自簽守行為兩年。布洛斯坦今年10月在旺角站在一輛私家車上拍佔領,被控對車輛造成刑事毀壞。

12月5日,香港觀塘裁判法院對國際攝影相片網站「蓋帝圖像」(Getty Images)公司的知名攝影記者寶拉•布洛斯坦(Paula Bronstein)涉嫌的刑事毀壞案提訊,裁判官認為她有權報導新聞,但不可毀壞私人財產,於是判處她2000港元罰款,並自簽守行為兩年。

BBC的報導介紹,審判結束後,有在場記者詢問布洛斯坦,法院的審判是否存在不公義,布洛斯坦沒有直接回答,只是說這是法律程序之一,而且事件的確發生了。

10月17日晚,旺角佔領區持續動盪,布洛斯坦在這裡拍攝佔領行動,並站在了一輛路邊停放的私家車的前蓋上拍攝。很快,警方以她站在汽車前蓋上拍照是「破壞私人車輛」為由,對她實施抓捕。第二天早上,她交保獲釋,並立即重返旺角繼續拍攝。

警方當時指控布洛斯坦在私家車上留下一個6英吋長的刮痕和大量腳印等,布洛斯坦則說,當時情況混亂,人群把她推向了一輛私家車,處於自我安全防護,她爬上了這輛汽車。布洛斯坦介紹,在戰地採訪的經歷給予她隨機應變的經驗,資深記者在威脅自身安全的千鈞一髮時刻,很自然會作出決定。

布洛斯坦被捕當天,香港外國記者協會(FCC)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在旺角拘捕記者,並指出當時警方還威脅其他記者說,要用警棍打記者,聲明指出這些做法等同於踐踏記者的採訪權。

布洛斯坦是美國人,有著30年的採訪經驗,曾在阿富汗、烏克蘭克什米爾半島等地採訪,2011年4月獲得普立茲新聞獎(也譯作:普利策新聞獎)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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