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芳:人權捍衛者倪玉蘭的境遇透視出中國的人權現狀

連日來,頻頻傳來居住在北京的人權捍衛者倪玉蘭及家人遭受迫害的消息:在寒冷的冬季,先是警察找上門來騷擾,繼而由房東出面逼迫剛剛入住4天的倪玉蘭一家搬家,隨後倪玉蘭的丈夫董繼勤于深夜遭到便衣的毆打致重傷,數天來,倪玉蘭及丈夫包括租住在他處的女兒一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熱心人士前往探望和送生活用品被警方扣押……致使倪玉蘭一家連續幾日沒有食物果腹充饑,連倪玉蘭的丈夫董繼勤需到醫院就醫都被禁止!

據北京民主維權人士、基督徒徐永海介紹:在11月10日,董繼勤弟兄遭到毆打,檢查結果:「多發性軟組織挫傷,胸12椎體輕度楔形改變,T12(胸12椎體)骨折待除外」。倪玉蘭姊妹雙下肢癱瘓,自去年倪玉蘭姊妹出獄后,一直是丈夫董繼勤弟兄照顧倪玉蘭姊妹。現在董繼勤弟兄是「多發性軟組織挫傷,胸12椎體輕度楔形改變,T12(胸12椎體)骨折待除外」,他自己都應當多休息,甚至需要多卧床休息,那麼雙下肢癱瘓倪玉蘭姊妹如何生活呀,真是讓人發愁。希望肢體們關心、幫助一下他們夫妻倆。泱泱大國的當權者們,何以如此逼迫因遭遇強拆而多年流離失所的一家人?這不能不讓人出離地憤怒了!

倪玉蘭自1986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因為自身遭遇強拆而走上維權之路。2001年倪玉蘭居住的北京市西城區被納入了奧運會的拆遷範圍。2002年春季倪玉蘭因拍攝鄰居家被強拆的視頻被警方帶往轄區新街口派出所,同年11月因「妨礙公務罪」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律師資格也被取消。2008年北京奧運會結束后,倪玉蘭在自己居住的四合院遭遇強拆時第二次被抓捕,再次因「妨礙公務罪」被判刑兩年。

倪玉蘭在服刑期間因拒不認罪和堅持抗爭遭到毒打,導致她的雙腿殘疾要靠輪椅或雙拐度日。

倪玉蘭於2010年出獄后,因警方的阻撓四處租不到房子和丈夫董繼勤被迫流落街頭,他們的遭遇引起社會各界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於是,警方強行將倪玉蘭一家安置在北京市西城區的御鑫宮賓館暫住。為了阻斷各界人士探望,警方非法限制倪玉蘭的自由;為了阻止倪玉蘭上網,又故意斷電達一百余天。儘管如此,包括當時美國駐華大使館的大使洪培博先生等國際友好人士仍衝破重重阻力去看望倪玉蘭。

在各界的關愛之下,出獄后倪玉蘭的雙腿經過精心治療略有好轉,已經可以短暫離開輪椅,像正常人那樣走上幾步路。然而,再一次的關押令倪玉蘭的身體又遭重創,重新陷入癱瘓。

就在網傳茉莉花集會期間,2011年4月7日凌晨,北京警方突然將倪玉蘭及丈夫董繼勤帶走,由警方安置的住處也遭到查封。隨後倪玉蘭夫婦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在羈押期間,倪玉蘭正在好轉可以站立的雙腿再次失去知覺。

北京當局為何屢屢對倪玉蘭女士進行打壓迫害?真實的原因是多年來倪玉蘭不畏強權和暴政,堅持捍衛人權和人的尊嚴,不僅為自己和家人,更為了爭取他人的權利不惜多次身陷囹圄。2011年12月22日,倪玉蘭榮獲荷蘭政府授予的2011年人權捍衛者鬱金香獎,以此表彰她為推動中國的人權事業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傑出的貢獻,並稱她為「捍衛和促進他人權利而表現出罕見勇氣的人」。

然而,這樣一位在國際上受到尊敬和獎勵的傑出女性,卻在2012年4月10日被宣判有罪,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宣判倪玉蘭「因尋釁滋事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八個月」,她的丈夫董繼勤「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值得說明的是,在倪玉蘭夫婦的庭審及宣判時,多名欲參加旁聽和圍觀的人權捍衛者被警方強制帶離現場,更多的維權者和網友被限制人身自由。倪玉蘭坐在輪椅上接受中共的審判,做為親屬因無法旁聽庭審,董繼勤的弟弟董曉平曾在電話中悲憤地向筆者表示:公檢法機關聯手這樣對待一位女性是國家的悲哀和恥辱,太殘忍了,一個不尊重女性的國家沒有未來。的確,一個殘害婦孺的政府,一個不尊重和保障人權、任意打壓人權捍衛者的政府,根本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進步和文明。

我曾與倪玉蘭有過一面之緣,她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溫婉、善良。從外表上似乎尋不見她飽經的迫害和痛苦,她的雙眼澄澈,清麗脫俗,完全看不出歲月的年輪。見她的時候,她的雙腿不僅能夠站立,還可以小心地走上幾步。她指著屋裡的生活用品,一一告訴我是哪一天、哪一位朋友送來的。在朋友的關照下,她正在看中醫,癱瘓的雙腿明顯有好轉。她憧憬著說:過不了多久,我也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可以站起來了。那一個冬季的黃昏,我因忙著趕長途車,我們倆人在昏暗的燭光下(被停電)匆匆交談后告別,她倚著門,一個勁地說:再來啊!再來啊!!

誰曾想,兩個多月後,她竟然第三次入獄!她「站起來」的夢想也隨著她的入獄變得那麼遙不可及。第三次出獄后,她仍四處流浪,生活無以為繼,沒有固定的住所。而她在獄中獲得的荷蘭鬱金香人權捍衛者獎,卻救助了大陸近百名生活困窘的維權人士。

近期對倪玉蘭一家迫害的升溫,起因無疑是APEC會議在北京召開,當局懼怕外國官員及媒體與倪玉蘭會面。北京當局持續迫害倪玉蘭及家人,公然違反了中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承諾。

其實,在現實的中國,像倪玉蘭一家這樣遭受迫害遠非個案,且不談因捍衛人權而遭到拘捕的律師、維權者和異見人士,近年來,人權捍衛者被強迫搬家、遭到非法驅趕、暴力毆打、動輒限制人身自由的報道屢見網路或報端。不僅人權捍衛者本人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公民權利受到侵害,就連親屬都會因此受到株連而無法正常生活。

因為中共會議,因為外國元首訪華,因為某某峰會,因為香港佔中,各種各樣的事由都會成為當局驅趕、威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抓捕人權捍衛者的借口!例如:連續的敏感日,北京人權活動家胡佳竟被連續限制人身自由長達50餘天;即使遠在成都的人權捍衛者陳雲飛,也因為租約未到期而遭遇被迫搬家,由於警方的干預阻撓,使其很難找到合適的住房;數度入獄的人權捍衛者朱虞夫的親人為了逃避株連迫害,不得不輾轉遠避他國;藝術家王藏因為支持香港佔中被拘捕,家被查抄,他的妻女受其株連被警方傳喚,寒冬的季節被逼搬家,偌大的北京容不下這對婦孺……

中共四中全會標榜的「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言猶在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載明國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其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以上種種是明文寫入中國憲法的,但,人權捍衛者們為了捍衛自己和他人的這些權利,基本人權反而得不到任何保障。

聯合國通過的《人權捍衛者宣言》中明文規定「各國負有首要責任和義務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第1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和國際各級促進、爭取保護和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第5條「為了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在國家一級和國際一級:(a)和平聚會或集會;(c)同非政府組織或政府間機構進行聯繫」;第6條「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a)了解、索取、獲得、接受並保存一切有關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資料,包括取得有關國內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統如何實施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資料;(b)根據人權和其他適用的國際文書,自由向他人發表、傳授或傳播一切有關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觀點、資料和知識;(c)就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實踐中是否得到遵守進行研究、討論、形成並提出自己的見解,藉此和通過其他適當手段,促請公眾注意這些問題」;第12條「1。人人有權單獨地和與他人一起參加反對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動。2。國家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主管當局保護每一個人,無論單獨地或與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權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脅、報復、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惡意歧視、壓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為的侵犯」。中國政府曾在聯合國大會上表示支持通過該《宣言》,因此理應遵守相關規定,並採取實際措施切實保障本國人權捍衛者及其家屬的基本人權和尊嚴。(注1)

王德邦先生在《改變拳頭代替法槌的「依法治國」》一文中指出:「倪玉蘭作為一個北京的人權律師,竟然遭到如此暴力對待,終至殘疾而只能靠輪椅度日,然而那些屢屢施暴的警員居然沒有受到追究,甚至還成為先進工作者。這種肆意對執法對像濫用暴力而不被追究的行徑,多年來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的一種常態,從不斷爆出的各地征地事件,上訪群體被截訪事件,維權人士、異議人士被非法控制事件等等,都充斥著暴力與血腥可見一斑。這種警方在所謂的行使公權中公然濫施暴力,是典型的以拳頭代替法槌,警權侵害人權,是與依法治國格格不入的。」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中寫道: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其中第三條就是: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對基本人權的保護,中國政府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當然更不能例外!北京人權捍衛者倪玉蘭及其家人正在遭受的迫害,理應引起聯合國人權高專和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針對倪玉蘭一家受到殘酷迫害的不幸遭遇,不少維權人士呼籲:倪玉蘭獲頒的鬱金香人權獎救助了國內近百名因遭受迫害而生活困窘的人權捍衛者,大家都應該關注她的處境!幫助她們一家享受到基本的人權和人道救濟!

注:《人權捍衛者宣言》於1998年12月9日被聯合國大會以第53/144號決議通過後頒布,正式名稱為「個人、群體和社會機構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該《宣言》是聯合國第一份承認人權捍衛者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承認給予人權捍衛者開展保護人權運動更好保護的需要的文件,《宣言》包含了人權捍衛者的權利條款,以及在國家保證這些權利時應該履行的義務,適用於聯合國的所有成員國。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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