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亂象 中共年收2千億電價附加費

【新唐人2014年11月15日訊】在中國大陸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陸媒發現,以四川為例,一度電除0.8224元外,需付4.68分錢的「附加費」,按去年全中國用電量初步估算,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專家稱,這是違規胡亂收。

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卻不經意地發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還有一項「代征附加」費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餘元,10個月繳納的「附加費」約125元。

電價「附加費」是怎麼回事呢?陸媒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

中共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林伯強解說稱,「附加費」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國家規定的附加費,另外每個地區另有地方的「附加費」。

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四川省發改委在去年11月下發的通知中明確徵收標準: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四川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

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 。

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去年,中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3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餘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為計劃經濟產物,重要資源由當局定價,價格或長期偏價,故「附加費」成專項基金,補貼企業,屬臨時性質,但現時卻淪為胡亂收費的工具。

「附加費」普遍存在

陸媒調查發現,「附加費」在水、電、成品油價格中普遍存在。但很多「附加費」不是供水或者供電企業直接收取的,而是當局相關部門在收取「附加費」。

在江南水務、重慶水務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價包含南水北調基金、污水處理費等常規附加,公用事業「附加費」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還有垃圾費和省級專項費。

而從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銷售環節中價外徵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2011年後,這一「附加費」已漲至每升1.05元。按海南省加油站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年,保守估計,該省僅「車輛通行附加費」一年收取可上10億元。

實際上,「附加費」種類偏多增速快,擠壓價格市場化的改革空間,令價格未能反映供求 ,除電費,水費、燃油費等都存在「附加費」,調查顯示10年來,供水價格年均增長約5%,用以污水處理的「附加費」年增卻達15%,超過了水價本身的增速。

專家說,水所增加的成本靠「附加費」的方式「暗地裡」收取,不僅令公眾質疑,也不利於推動企業靠自身效能提高節約成本、提高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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