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兒案重審宣判:兩被告死刑改無期

【新唐人2014年9月6日訊】(新唐人記者梁東綜合報導)9月5日,曾造成全國轟動的湖南永州農婦唐慧幼女被迫賣淫案再掀波瀾,自陸最高法院不核准兩被告秦星、周軍輝的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高級法院重審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已公開宣判:將兩人之前的死刑裁決改判為無期徒刑。

湖南法院最新裁決推翻終審結果

根據湖南法院網訊,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強姦、組織賣淫二審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上訴人周軍輝犯強迫賣淫罪、強姦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上訴人秦星犯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稱,鑒於上訴人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原判對其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 周軍輝、秦星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量刑過重的理由和意見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採納。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稱自己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唐慧的聲明

唐慧於2014年9月5日 18:48在微博發表了自己的聲明,全文如下:

「我女兒作為受害人的周軍輝、秦星等強迫賣淫的案子,在最高院發回重審、湖南高院重新審理之後,今天判決結果下來,秦星所謂重大立功不成立,周和秦均被判無期,該案已經終審。

  我們這個小家庭也經歷了8年的風風雨雨,我本是一個小鎮的普通婦女,是周軍輝、秦星、陳剛等人把我(的)家庭推入了這不幸的案子。我的上訪都是為了推進這個案子早日公正處理。案子開始公安只是偵查容留賣淫的輕罪,最初也不追究周軍輝強姦罪,到如今強迫賣淫罪成立、強姦罪成立,加上死刑複核,這個過程拖了八年。中間我被勞教,起訴勞教委的敗訴,都可以看到,一個普通百姓,要想在案件中看到公平正義,是何其之難。

  這8年,我感謝那些幫助過我的記者,感謝為我呼籲的網友,也感謝所有曾默默關心、支持過我和我女兒的人,你們讓我覺得人間真有溫暖和正義。雖然,今天法院最終的這個判決結果,我不滿意(請原諒我,我是我兒女的母親,我對加害於我女兒的人有強烈的痛恨);雖然無論什麼判決結果都無法彌補我女兒所遭受的創傷、無法緩解她今後需要面對的艱難;雖然周軍輝、秦星、陳剛等傷害我女兒的罪犯,至今沒有任何懺悔和歉意,也沒有任何賠償。

  總算結束了,我也會回歸我的家庭角色和社會角色。我是一個無意中成為公共輿論一度聚焦的人,我也是一個有缺點人,希望大家能原諒我。希望國家的司法,以後能讓我這樣的小民,不用付出那麼大的犧牲,就能尋找到正義。

  這八年我和家人流的淚,操的心,擔的驚,受的怕,雖然只有我們自己知道,但畢竟是過去了,再次感謝所有關心和幫助過我們的人,沒有你們,我真不知道現在會如何!謝謝!

  唐慧 2014年9月5日」

案件背景

2006年10月,19歲的周軍輝強姦了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化名),隨後把她帶到秦星的色情場所賣淫。秦星強迫樂樂接客100餘次,其間縱容多名男子對她實施強暴。當年年底,樂樂被親屬救出,證實患上性病及精神創傷症。

自此,為給女兒討回公道,只是一名農婦的唐慧踏上了一條艱難的上訪之路。期間甚至因上訪被處罰勞教,終於引發軒然大波,唐慧成為「勞教存廢」這一話題中的代表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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