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家吁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 港人震驚

【新唐人2014年4月7日訊】(新唐人記者柳清綜合報導)香港政府在2002年展開23條立法程序,引起香港社會的眾多質疑聲。2003年7月1日,50萬香港民眾上街遊行,抗議23條立法。立法程序此後被擱置。日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聲稱,香港今年來出現一些挑戰國家權威和《基本法》的行為,和23條未立法有關。此話一出,令香港民眾感到震驚。

香港《南華早報》報導,饒戈平在接受有親中央立場的香港《紫荊雜誌》訪問時,稱香港不能將把基本法23條立法一直擱置下去。他建議,在23條立法前,香港可以把設計國家安全的法律集結稱類似23條的法律,甚至暫時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引入香港試用,或者由中央制訂暫時適用香港的安全法,直到23條立法為止。

香港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稱,對饒戈平的言論感到「震驚」,同時表示,饒戈平的建議並不符合《基本法》。

曾鈺成指出,《基本法》註明23條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亦列明在港適用的全國性法律僅限於《基本法》附件三內列明的法律,而附件三中並沒有包含國家安全法。他表示,饒戈平應該為其言論提供法律理據。

香港《明報》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有關言論令人震驚,明顯違反「一國兩制」。

張達明表示,特首梁振英已稱目前無計劃亦無時間表為23條立法。

香港保安局發言人則回應稱,特區政府有憲制上的責任,根據《基本法》第23條,為維護國家的安全制訂法例,但現時特區政府的工作重點是處理民生和社會議題,未有計劃就23條立法。

發言人還指出,日後香港政府推展23條立法工作時,必定會充分諮詢社會各界,擬訂的立法建議也一定會符合《基本法》有關保護權利和自由的條文,以及相關的國際公約。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是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擔任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曾指出第23條關於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是於1989年發生六四事件后才再次加入《基本法》草稿中。不少人將此法稱為「惡法」。

2002年至2003年期間,這項條文的立法過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彈,引發50萬人參與七一遊行反對立法。法案表決前夕,代表工商界及自由黨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辭職,之後不少工商界功能組別議員跟隨自由黨改變立場,特區政府無望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支持,最終暫時終止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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