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觀察:美高院取消個人捐款上限

【新唐人2014年04月04日訊】本週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競選經費一案做出了關鍵判決,宣佈個人對候選人、政黨及政治團體的捐款上限違憲,因此予以廢除。這意味著,從今年的中期選舉開始,個人捐款將會對美國的選舉產生更深的影響,來看《華府觀察》雪莉的分析報導。

在此之前,美國選舉法案規定,個人在兩年內不得向所有候選人捐獻超過48600美元,向所有競選機構不得超過123,200美元,這主要是為了防止國家和地方選舉被大筆金錢左右,避免候選人走向腐敗,並恢復公衆對民主選舉系統的信心。

但在週三這項5比4的判決中,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帶領的保守派大法官們認爲,競選捐款是表達政治言論的一種方式,所以應該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護,不應受到限制。

此外,羅伯茨也並不覺得,增設捐款上限就能夠預防腐敗。他認為,個人向單一候選人,只能捐獻2600美元的上限依然存在,可以成爲約束競選捐款的主要手段。

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支持了羅伯茨的觀點,不過他在分開的意見書中寫道,最高法院應該把所有的捐款上限都廢除。

在反對派一邊,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則認爲,這項判決會打開一座閘門,使金錢洪水般的湧入選舉,從而對美國民主產生極壞的影響。

大法官佈雷耶表示,個人雖然只能向單一候選人捐獻2600美元,但對政黨和競選機構的捐款已經不受限制。這在方便有錢人的同時,會使普通選民的力量更加弱小。

其實,這並不是聯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做出削弱選舉法案的判決。1976年,該院判定,企業可以被看作是獨立個體,因此享有言論自由和向候選人捐款的權利。2010年,該院又判定企業、工會和政治行動委員會爲候選人做廣告的花費可以無限。

從政治角度來説,週三的判決使兩大政黨同時獲益,因爲從此之後,兩黨在籌款時會更加得心應手,不必擔心法律障礙。其次,富豪和特殊利益集團也可以將這次判決看作是利好,現在他們甚至可以提出向某黨派的每一位候選人都捐助上限。

在這種情況下,聯邦政府是否還能夠保證選舉公平,我們也將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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