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官駁檢方 維持向江澤民發逮捕令

【新唐人2014年2月8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 針對此前有西班牙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申訴,反對西班牙向江澤民和李鵬發出逮捕令一事,近日有英國媒體報導,一名西班牙法官已於本周駁回檢察官提出的申訴。

西班牙檢察官反對向江澤民發逮捕令 遭法官駁回

兩個支持西藏人的組織和一名西班牙籍的僧人,在2006年對江澤民和李鵬提出訴訟,指責他們在西藏犯下了屠殺罪行。

2013年10月10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方面主動對此案進行受理立案。11月,西班牙國家法院針對前江澤民和李鵬等5人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涉嫌對西藏進行種族滅絕罪行。

英國BBC中文網2月7日報導表示,中共外交部代表本週五(2月7日)抗議此判決,說它對「中國內政」構成了干涉,并要求馬德里對發生的事情作出澄清,期望西班牙今後能阻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而根據西班牙法律,西班牙法庭審判嫌疑人在國外犯下的罪行,只要受害人是西班牙人,就可以提起法律訴訟。

報導稱,近期西班牙政府正試圖改革有關法律,把西班牙法官的權力限制在西班牙境內。不過,近日卻有一名西班牙法官駁回一項檢察官向法院提出的申訴,該申訴係反對西班牙向江澤民和李鵬發出逮捕令。

另外,《澳洲日報》引述西班牙發行量最大報章《國家報》的報導稱,專家擔心西班牙政府試圖修改有關法律的動機是「討好中共」。

江澤民早年即因迫害法輪功在西班牙被起訴

據了解,更早時候,江澤民曾因迫害法輪功在西班牙被起訴。

據《明慧網》2009年11月28日報導,西班牙國家法庭已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迫害法輪功的首惡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中共官員。

此案原告辯護律師卡洛斯(Carlos Iglesias)於11月19日證實,西班牙國家法庭向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官員發出傳訊令,要求解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活摘器官等群體滅絕行為。

西班牙國家法庭是依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Universal Jurisdiction)」作出的裁決,並簽發了這一對江澤民等發出傳訊令。該原則適用於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等罪行,判決書一旦裁定將擁有永久法律效力。同時,西班牙作為民主的三權分立國家,政府行政體系對司法體系的裁決不會做出任何干涉。

據《正見網》報導,當前,江澤民已經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 在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荷蘭、瑞典、台灣、香港、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國家或地區,提起來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 。

針對西班牙國家法院以種族滅絕罪等罪行對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發出逮捕令的消息,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曾表示,「當前在國際社會上最惡名昭彰的中共領導人,非江澤民莫屬,江可說是中共人權惡棍中的萬惡之首」。

海外起訴對中共高官具有震懾力

時事評論人士橫河去年11月底,對《希望之聲》談到西班牙法庭發江澤民逮捕令可能帶來的效果。

橫河表示,這些起訴江澤民的案子,實際上是把中共的侵犯人權的這個事實曝光在國際社會之下,而且是指定的、有針對性的。

他說:「中共在歷史上,它在中國大陸犯下了很多很多罪行,但是這些罪行都沒有得到清算,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這些犯罪的人他躲在政權背後,躲在一個組織的背後,最後是以組織承擔,就是中共說這個共產黨也犯了錯誤,一句話就抹過去了,那麼在當中具體操作的人就沒有罪行。但是現在讓大家看到,就是你具體操作的人是被人盯著的,即使說那個國家不可能引渡你,但是也向世界表明了,被迫害者是針對著個人你必須承擔的責任。你儘管這時候是職務犯罪,你個人也要承擔你的責任,這個原則我覺得是很重要的,讓國際社會知道,也讓這個犯罪的人知道。」

橫河表示,在海外提出起訴,對這些被起訴的個人還是有震懾力的。因為現在很多中共官員的子女都在國外,如果他現在沒有了職位了,退休了,他要出國去訪問他的子女,就有可能進入和西班牙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也就意味著,在那裡他有可能就被那個國家的警察真的把他扣起來。

橫河說:「只要受害者盯著,看到這個人到了哪個國家了,他去通知,通過律師找到西班牙法庭說,這個人我們知道現在在哪個國家,你們發逮捕令,或者是要求引渡的請求,然後才由政府來出面。這個就跟歷史上猶太人追蹤納粹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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