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7日訊】1993年民聯(中國民主團結聯盟)和民陣(民主中國陣線)合併失敗導致分裂,海外民運從高潮跌入低谷。在此之前的1989年,因為「倒王(炳璋)事件」,民聯就發生了海外民運的第一次分裂。20多年來,海外民運組織出現過多次分裂。大浪淘沙,許多人士由於各種原因淡出民運隊伍。民運隊伍中雖然還留下一批有堅強自由民主理念的人士在艱苦奮鬥,但也沉積下一些追名逐利、心胸狹窄、斤斤計較、無事生非的小人。中國的民主運動正在邁入一個新的階段,各民運團體和所有民運人士應當跳出內鬥怪圈,求大同存小異,團結起來,振作起來,加快中國民主化的步伐。
人們常說,民運組織山頭林立。在我看來,是山頭和沙堆林立。有的民運組織有章程,有組織機構,有運作能力,有一定的人數和規模,有比較穩定的領導集團,既有長期奮鬥的歷史,也有積極苦幹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稱其為山頭是名符其實的。但是,有的民運組織曾經有影響力,但已經長期沒有組織運作;有的根本就沒有實際運作能力;有的只是一個人在發號施令,有的組織甚至只有一個人。這樣的組織,山頭也算不上,稱為沙堆是比較確切的。如果每個民運組織都成為能夠有效運作,有一定規模,有一定影響力的山頭,並且各民運組織能夠在反對專制的大方向下團結合作,不互相拆台,雖然是山頭林立,組合起來也是聲勢浩大的群山呀。條件成熟時,必然會出現新的整合。
民運組織的分裂,不排除有中共特務的挑撥離間,但主要是由於一些民運人士思想水平有限,心胸狹窄造成的。甚至個別頗有國際虛名的所謂民運大佬,為了個人私利也去插手分裂民運組織。本文無意具體分析和評價某個民運組織的分裂,也無意追究某些人士的過失和責任,只是籠統地對分裂現象作出一些分析和評價。
分裂組織另立中央是根本錯誤的
說到底,分裂組織的人士無非是不滿當今主要負責人或者領導集團而鬧分裂的。縱有天大的理由,任何人分裂組織另立中央都是絕對錯誤的。不管鬧分裂的人主觀上是出於陰暗的私心或者冠冕堂皇的公心,客觀上都危害了組織。絕大多數分裂並非路線之爭而是人際之爭。
首先,分裂行為違背組織章程。民運組織的章程一般都是按照民主原則來制定的。如果主要負責人或者領導集團有錯誤或者違背了章程,任何成員有權利提出內部批評或公開譴責,要求其改正錯誤,也可以向監事機構提出申述,要求其主動辭職或者對其進行彈劾,也可以在下一次代表大會上號召大家不再選舉其人。不按照組織章程,不通過組織程序解決問題,而是亂鬧一通,分裂組織另立中央,當然從根本上違背了組織章程。
其次,分裂行為違背政治道德。如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集團沒有違背組織章程,只是同鬧分裂者所希望的運作方法不同,或者與其關係不融洽,或者沒有重用其人,或者沒有滿足其人的某些要求等等,此人不滿意,就分裂組織另立中央,還有起碼的政治道德嗎?
第三,分裂行為違背民主原則。如果一個人想當主要負責人或者擔任別的職務,沒有被選上,應當認可選舉結果。如果他真有雄心壯志,可以下次東山再起。選不上就鬧分裂,這從根本上踐踏了民主原則。
第四,分裂行為違背法制精神。如果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集團極不滿意,一個人無法改變現狀,他可以退出這個組織,加入或者新建別的組織,這在民主國家是完全合法的。但是,他分裂組織另立中央,這是完全非法的。在一個國家中,從一個註冊組織分裂出來,以同一組織名義活動,會遭到法律制裁。中國的一些海外民運組織是國際性的組織,沒有精力和財力同分裂者打官司。由於沒有世界政府,分裂者可以隨心所欲而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大有市場。
另立中央的分裂手段對民運組織的破壞力遠遠超過共產黨
分裂組織另立中央是共產黨的陋習。列寧曾經分裂第二國際(社會主義國際),建立第三國際(共產國際),拋棄議會道路,民主政治和福利計劃,推行暴力革命、階級鬥爭和一黨專制,給全世界人民帶來了史無前例的巨大災難。張國燾曾經採取「伸手要權——分庭抗禮——自立中央」的三部曲分裂中共,給中共製造了很大的損失。
民運人士是喝「狼奶」長大的,至今沒有完全擺脫中共專制腐朽的「黨文化」影響。一些人雖然追求民主法制,卻非常缺乏民主法制素養,動輒分裂組織另立中央。另立中央這種分裂手段對民運組織的破壞力,遠遠超過共產黨。無論共產黨動用特務滲透、挑撥離間、造謠污衊、妖魔化等手段,對民運組織的破壞力都有限。
一顆老鼠屎壞了幾鍋湯
海外民運界沒有樹立起反對分裂的正氣。當一個組織發生分裂,雖然很多人士表示痛心,但很少有人對分裂事件表示譴責。還有一些人士出於私心嫉妒,樂意看到別的組織鬧分裂,以便自己的組織乘機坐大。還有甚者,急於把其它組織的分裂者,拉到自己的組織裡面來,委以重任。人們常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鬧分裂者,進入別的組織,照樣鬧分裂,以至於出現了一顆老鼠屎壞了幾鍋湯的惡果。
目前,中國的海內外民運組織沒有當年台灣組建民進黨那樣的整合契機。民運組織的大合併還不現實。各個民運組織應當多進行項目合作。各個民運組織的有識之士,應當精誠團結,共同樹立民運正氣,旗幟鮮明地反對越演越烈的分裂邪氣。
1993年民聯民陣合併大會反思
1993年的民聯民陣合併大會上,當民聯和民陣宣佈解散,共同組建新組織民聯陣(中國民主聯合陣線)以後,就應當按照民聯陣的章程來處理大會和選舉中的舞弊問題。但各方人士未能達成妥協,有些人士認同合併,有些人士不認同合併,民聯和民陣各自恢復組織運作,以至於出現了一加一等於三的分裂結局,令人痛心疾首。
不過,在海外民運的初始階段,大家經驗不足,而且問題出現在兩個組織合併之際,造成悲劇性結果是情有可原的。海外民運進行到現在,在一個組織之內竟然還在上演分裂之風,實在沒有任何道理。鬧分裂之士,在這方面20多年來毫無進步。
內鬥並非海外民運主線
海外民運的確發生了多次內鬥,對民運的破壞力很大,但主要是少數不學無術,素質低下,卻自命不凡,熱衷於爭權奪利的人造成的。絕大部分民運人士,都反感內鬥,儘可能不介入內鬥。他們堅持民主理念,出錢出力,為推進中國的民主化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內鬥不是他們的主線。
眾所周知,古今中外,執政的或在野的政治集團,常常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內鬥分裂。據德國前總理威利·勃蘭特回顧,20世紀三、四十年代,流亡海外的德國反納粹組織,內鬥分裂層出不窮。2008年,我曾在布魯塞爾參加過老撾反對派組織的國際會議,其中一派居然請來比利時警察把守大門,不讓另一派人士進入會場,其內鬥的激烈程度遠遠超過中國海外民運。
中共的每次內鬥,都會害死許多人,甚至借敵人之手殺害自己人。1930年,在駭人聽聞的富田事件中,毛澤東為首的中共江西前敵委殺害了紅軍中的所謂AB團分子十萬將士。一直到今天,中共的內鬥都是非常殘酷的。而海外民運的內鬥,無非是意見不合,不能共事,道德低下者造謠攻擊他人,甚至鬧分裂。
寬容對待有誠意回歸的人士
分裂組織另立中央者,提出要同原來的組織合併,這是沒有任何法理基礎的。分裂絕對不是偉大的事業,提出合併也絕對不是偉大的理想。否則,誰都可以「英勇」地效仿,「偉大」地分裂一個組織,又「光榮」地攪合一個組織。但是,當一些參與分裂的人士意識到分裂的錯誤和嚴重後果,願意回到原來的組織,大家應當採取寬容妥協的態度,歡迎回歸,既往不咎,一視同仁,共同推進民主運動。不過,必須按照組織章程辦事,否則,必然出現新的問題,發生惡性循環。
2013年9月1日 寫於 紐倫堡
(首發於香港《揭露》月刊2013年10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