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廳官「跨國強姦」案 終於擺不平了

【新唐人2013年11月11日訊】昨晚,《新民網》一篇題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被控在澳大利亞強姦女導遊》的文章稱,《時代報》11月7日刊文爆料,中國一個訪問墨爾本代表團的成員,被控強姦1名為其代表團進行導遊服務的大學生。被告為現年43歲的Jingsong Song,他是中國政府城市規劃機構的負責人。而今早媒體已明確Jingsong Song為「廣東官員」,現已繳納374萬元人民幣保釋金。7日被告在墨爾本出庭,但其律師宣稱:「確鑿證據顯示,若宋先生不回國,其工作單位將有50人被解雇」。不過,這也間接證明其確為領導幹部,只是他回國後,還能在原崗位上繼續「為人民服務」嗎?

網友@大鵬看天下:查閱資料,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確有一名副院長叫「宋勁松」。而網上公開資料顯示,宋勁松為教授級高級規劃師,廣東省政協委員,廣東省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廣東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副廳級。

副廳級官員「跨國強姦」,令人不可思議,雖然很多中國官員有「管不住下半身」的弱點,但都不敢在境外「犯渾」啊。而在澳大利亞這個娼妓合法化的國家,即使你沒有帶「情婦」一同出國,而生理需求又很強烈,也完全可以去「紅燈區」解決問題啊,又不是出不起那份嫖資。正因為這麼簡單的道理,律師稱「宋不承認任何涉案指控。認為鑒於案發時當事人和女事主的「醉酒程度」,還有兩人搭訕的內容,宋罪名成立的可能性並不大「,還是有著一定的「可性度」。

但我最終還是相信澳洲的法律。如果澳洲法院最終認定宋強姦罪名成立,也就證明瞭宋違背了常理。而宋在澳洲敢於採用強姦手段解決生理問題,應該不外乎如下兩種原因:一種是酒後誤以為這還是在國內,自己作為廳官,玩玩女大學生沒啥大不了的,最多事後賠點錢了事,況且自己有的是錢;如果事後對方硬要打官司,該廳官也因背後「有人」,不怕搞不掂。最多弄成「賣淫嫖娼」案。另一種情況就是誤以為澳洲人的「性觀念」要比中國人開放,男女在一起可以亂來。

可這回慘了,人家的「性觀念」雖然更為開放,可人家對「性權利」的保護也更為重視。根據澳大利亞刑法268條第13款規定,強姦罪最高可判處25年監禁。而按照中國法律,一般僅判3到10年有期徒刑,差距巨大。而因為宋勁松沒有外交豁免權,就只能在澳大利亞接受刑事審判了,筆者相信宋姓官員再「牛逼」,恐怕也擺不平澳洲的司法機關,想弄成當時「你情我願」或「賣淫嫖娼」恐怕很難,而一旦罪名成立,宋肯定要在澳洲「蹲大牢」了。

雖然還不能確定該官員實施的行為為「強姦」,但這名廳官肯定是有錢的。為了獲得保釋,就準備了50萬澳元(約合288萬人民幣)的現金存款,而換來的保釋內容,無非是能返回中國,但仍需每月返回澳州一次。如果沒有雄厚的財力作支撐,連每月的機票錢也難籌齊啊。此外,該官員還很有勢。為了保釋申請能得到批准,他的2位朋友為他提供了15萬澳元(約合86萬人民幣)的擔保金。我在想,如果不是此前給予過這兩位朋友生意方面的照顧,這2位朋友會輕易為他投入這麼多的擔保金?

可以預測,宋姓官員即使能返還中國,甚至即使強姦罪罪名不能成立,僅因「道德敗壞」也沒有可能繼續做「公僕」了。此外,廣東反腐機構極有可能查他的資金來源,以及查他和澳洲的那2位朋友之間是否存在著「權錢交易」?因此,宋姓官員的下場就相當淒慘了。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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