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陳雲秘書女兒發公開信:如是倒退 我心涼透

【新唐人2013年11月3日訊】李銳曾是毛澤東的秘書,但是中共公開的正式文件中,竟然沒有記錄。近日李銳女兒李南央入境大陸時,海關沒收了行李中的83本書刊,其中《李銳口述往事》一書被國外的學者認爲不僅是留給中國的,也是留給這個世界的財富。但是海關表示不會返還這些書籍,因此李南央在網路發表公開信。

李南央公開致信中國海關全文

絕沒有想到五年之後,中國海關會再一次扣下我的父親李銳的書籍。我原以爲五年前在我發出致中國上海海關公開信後,四天內海關發還了扣押的三冊《李銳日記》和一冊《雲天孤雁待春還——李銳1975-1979家信集》之後,李銳在海外和回歸祖國懷抱的香港出版發行的書籍,已從海關的扣書名單中刪除,絕沒有想到會有一而再……!

昨天,2013年10月29日,我和我的先生、女兒和女婿一行四人從香港乘HX336航班落地北京入境。爲了保證行李重量符合航空公司規定,我將在香港得到的53冊《李銳口述往事》和香港友人贈送的刊物和自著,分於四人的行李箱之中托運。我和先生及洋女婿經海關掃描滾帶檢驗行李順利過關後入境中國大陸,在海關欄桿外等候被海關人員攔下,拆箱檢查的女兒(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美國籍的女兒和女婿,入境時並沒有像其他西方法制國家那樣,被要求填寫入關申報單。因此自認沒有攜帶違禁品的他們應從綠色通道過關)。因爲發現女兒箱中有書,已經經過檢查合法進入中國大陸境內的我、我先生及女婿的行李又被極其負責的年輕科長再次拖回海關的掃描滾帶,拆箱,將內中的書籍、刊物一本本、一包包取出,拆封,落放在他們的工作台上,內中有中國大陸出版的唐德剛的《晚清七十年》(此書經要求,當場發還)。

5年前,2008年7月2日,上海海關扣書時的說法是,此書是2008年出版的,尚未顯示在他們掌握的禁書單上,但是仍需留下審查。但是這一次不同,我眼望著桌子上壘起的六摞書刊,涼氣從腳底直逼心髒:現在根本就沒有禁書單,只要是印刷品,就要扣,就要查呵!在那一分鍾,我對父親的摯友習仲勳伯伯的兒子、當今黨和國家第一把手習近平心懷的那些期望和期盼,煙消雲散。本以爲習主席的中國夢是想重建中國曆史上曾經強大過,昌盛過,曾經是世界上文化最豐、國民産值最高的大國之夢,希圖通過自己這一屆的努力,將中國再次引入繁榮昌盛的夢之境。如是倒退,怎不令人心寒。

我向扣書的海關年輕科長口頭說明,在「審問記錄」補充一欄內也要求用文字註明本人返美的日期和航班號,希望T2航站的海關青年人向他們的上級轉達,當事人希望能在離京之前歸還扣書,若不放心,可在當事人離境的當日由海關人員監督將這些書籍發運美國。

今晨,10月30日早8點半鍾,按T2航站海關年輕科長交給我的一張裁剪的歪歪斜斜的小條上註明的電話號碼詢問,第一次被粗暴掛斷,聲稱:我們這裏不是T2航站樓咨詢電話。再打去,同一人接聽,趕緊先報上自己撥打的電話號碼,說明是昨天海關人員給的條子,不應有錯。被告知:「這個條子是好多年前印的了,他們怎麽還用?我們這裏早不叫T2航站樓咨詢電話。」令人哭笑不得。我簡述了我的書昨日入關如何被扣,說明被扣留的那83冊書刊中的53本,是本人爲編者,記述的是本人父親李銳一生的口述往事,不論中國政府如何評價,國外研究中國問題的機構評價極高,認爲是作研究的寶貴史料,我將帶回美國,請在我離京前交還於我,不要鬧出笑話。對方告訴我:上面審查書籍的機構很多,你想在7號前拿到這些書的可能是「0」。我回答:那我就要上網尋求輿論的支持。他說:那我管不著,我負責的只是將各點兒收集的物品歸堆兒後上交。

因爲得到的是「希望是0」的回複,本人決定將此短文兼爲給中國北京海關的公開信,發送網路。國內友人告訴我,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本人將於11月7日此會召開前的日子離京返美。希望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在替代了胡溫的習李班子領導下的海關,能夠顯示出至少不低於胡溫時代的智慧和擔待,將書歸還與我。若不允許我將其中的一部分留給國內的老父親李銳,至少允許我全部帶回美國,交給那些美國大學中等待此書的研究中國問題的機構,爲這次會議添加些光彩。

李銳是誰?1917年生人,一二·九時期加入中國共産黨的共産黨元老,曾經擔任過高崗、陳雲、毛澤東(兼職)秘書,湖南省委宣傳部部長,水電部副部長,國家能源委員會副主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中共中央委員,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清朝的康熙、乾隆祖孫兩人辦了三次千叟宴,尊老、敬老;若今天的第五代領導人,真將97歲高齡的李銳的述往文字視爲洪水猛獸,拒之國門以外的話,將與中國傳統美德背道而馳,中國的夢和美國的夢如何相通?!

《李銳口述往事》是父親留給後人的自己一生曆程的回顧和思考,國外的學者認爲不僅是留給中國的,也是留給這個世界的財富。我相信此文上網之後,立即會引起數額巨大的網路群體的關注,注視著中國北京海關將如何行爲。請不要讓我們失望!請不要將此事演變爲又一場讓中國海關顔面丟盡的法律訟訴,請不要「再而三」 。

李南央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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