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是否能避死刑 美最高法院將判決

【新唐人2013年10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周一(21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同意聽取一件與佛羅里達州死囚犯有關的訴訟案,並將決定擁有智障的犯罪者是否能夠被執行死刑。

2002年,最高法院曾在一件相似訴訟案中判決精神上有缺陷的殺人犯不能被執行死刑,理由是這會成為「殘酷和異常的刑罰」(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取自聯邦憲法《第八修正案》)。然而,由於最高法院從來沒有確定符合「精神缺陷」的標準,因此經常被州級法院忽視,以至於不能統一推行。

如今,最高法院將決定是否重新劃定標準,用純粹的IQ測驗檢查罪犯是否患有智障。

在本件名為弗雷迪•李•霍爾訴佛羅里達州(Freddie Lee Hall v. Florida)的訴訟案中,上訴方霍爾從1981年就被投入死刑牢房,原因是他在1978年綁架並謀殺了一名女子。儘管霍爾患有嚴重的腦器官損傷及其它精神缺陷,也得到了醫學證明,但佛州法官考慮到此案的嚴重性和霍爾事先進行的籌劃,仍然判處霍爾死刑。

其實當時佛羅里達州已經擁有判定罪犯智障的標準,分界線劃在IQ測驗70分。根據佛州法律規定,得分在70分以上的罪犯不能被定為智障,即使能夠得到心理醫生的證詞。相反,如果得分在70以下,罪犯會被鑒定為智障,只能被投入死囚牢房(Death-row),不能被實際執行死刑。

據霍爾的律師埃里克•平卡德(Eric Pinkard)稱,霍爾的智商被佛州低級法院檢測為60左右,因此屬於智障,得以逃脫死刑。

假如事情就此發展下去,霍爾大概仍然免不了要在死刑牢房中度過餘生,但聯邦最高法院在2002年的判決給了他一個上訴的機會。霍爾提出,因為死刑對智障人士無效,所以他本來就不應該被投入死刑囚牢中,無論佛羅里達州是否執行。

而讓本案更加複雜的是,霍爾在後來的IQ測驗中得到了71分,使他自己「被正常」,此後不再屬於智障人士。於是,霍爾又起訴了佛羅里達州使用的檢測程序,他提出IQ測驗不應該成為鑒定智障的唯一手段,其它因素和檢查也應該被考慮進來。

去年,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聽取了霍爾的上訴,雖然最終宣布維持原判(霍爾仍然被判處死刑),但有兩位大法官反對使用單獨IQ測驗作為審判標準。正因為如此具有爭議,霍爾的案件才一路打入聯邦最高法院。

對最高法院來說,決定此案的最關鍵問題是霍爾是否「足夠」智障、是否不能理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只有能證明智商低於一定程度,霍爾才能借鑒《第八修正案》逃脫死刑,而最高法院對此案的判決及所使用的測驗方式也將為後世留下重要先例。

代表佛羅里達州的州司法部長帕姆•邦迪(Pam Bondi)則表示,聯邦法院根本不該聽取此案,因為佛羅里達州沒有理由廢除現在的檢測機制,聯邦政府也沒有權力進行強迫。

聯邦最高法院計劃從今年冬天開始聽取這場訴訟案的庭辯,然後在明年六月左右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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