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政府強令三天搬遷 多病老人金婚紀念日陷絕境

【新唐人2013年10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代靜採訪報導)10月8日,上海市靜安區康定路1053弄1號的程玉蘭家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發出的強遷《公告》,要求她在五天內既10月14日前搬離,逾期不搬,將予以強制執行。程玉蘭家屬求救新唐人電視台,幫助呼籲並申張正義。

程玉蘭的孫子簡先生向新唐人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簡先生告訴記者,他目前住的地方靜安區康定路1053弄1號是他祖母程玉蘭的房子,程玉蘭在過世之前要求把房子過戶給與她生活在一起的女兒曹征冰,但政府以房子將拆遷為由,拒絕辦理。現今,房子還是在他過世的祖母程玉蘭名下。

簡先生的父母已結婚50年了,一直住在靜安區康定路1053弄1號。簡先生說,10月24日就是他父母金婚紀念日,「考慮到父母的身體不好,媽媽開過顱腦手術,一條腿完全不能行走,現在靠著塑料支架綁著勉強可以扶著牆稍微有一點點自理能力。」他希望政府拆遷時能考慮到這個因素。

據了解,簡先生的父母每一個星期要去兩次醫院看病,而現在開藥打針很麻煩,葯也不給多開。特別是他母親曹征冰肝硬化很厲害,癌細胞要靠藥物控制才能維持生命。

「我們也沒有什麼過高的要求,80多歲的老人家,你們就近給我們安置,讓他們方便看病。他們這一生坎坷很多,作為子女來說所能做就是讓他們多活幾年享一下福。」

為此,簡先生多次找到政府提出訴求,但得到的答案是一定要搬到郊區去。

簡先生認為,政府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裏面涉及巨大利益。他說:「這次動遷政府從開始就是在非法的欺上瞞下,政府和土地管理局和房屋增收局勾結在一起,法院也是有利益在裏面,然後判決下達強遷令。」

簡先生說,現在政府想盡一切辦法欺騙他們簽約,「這個月14日給我們最後期限,昨天找我們談,還是低價收購我們,因為看在父母面上,我們做了妥協,後面的細節操作他們限定我們一定在20號之前自動搬離,然後才能回來跟他簽約 。」

簡先生認為,政府的這種行為就是先把你騙走,等你搬走了以後,再來跟你談,那時你全面談的什麼都沒有用 。「如果說搬完以後,你要簽約的話,一定把法院的裁決書要交回去,要把你手裡的證據全部收回去,你要不交回去絕對不給你過戶,因為他們做的這件事情是不合法的。」

簡先生說,動遷辦那邊絕對沒有餘地 絕對的得叫你先搬,沒有寬限。「我們說那麼大年齡老人家,給我三天的時間,還要到外邊去租房子,別說搬,連租房子都找不到,可求情都沒有。」

無奈之下答應搬遷。簡先生要求政府先簽一個書面承諾書,政府以「沒有先例」拒絕。「搬走之後再簽約,就是把我們往死人里趕,然後你要不搬,那就是21號強制執行,然後來大 批便衣警察,法院的人,連街道都出來做幫 凶,硬闖進來把東西一下子都扔出去。」

簡先生表示,他曾去看過要搬遷的地方,非常偏遠,「白天連鬼都沒有,無業游民特別多,把倆個老人扔在那麼遠的地方,他們看病怎麼辦,連一輛計程車都沒有,要打一輛救護車都沒有 ,老人怎麼生活呀。他們真的要把我們逼上絕路了,一點人性都沒有 。」

簡先生的母親曹征冰老人向記者哭述:他們都是80多歲的人了,而且她是一個腰部、腦部動過大手術、腿不能自己行走的殘疾人,每周兩次在現居住附近的醫院看病,動遷公司給郊外很遠的房子,對我們兩位老人看病極為不便,兒女也多次與動遷公司交涉,但他們根本不予理睬。

「我跟老伴風雨同舟50載,經歷過文革抄家,而在當今所謂的提倡「敬老愛老」的社會裡,卻要在金婚紀念日前面臨家破人亡、無家可歸、露宿街頭的境地。」

曹征冰希望海外媒體、正義人士幫助他們呼籲,「給我們生活一點方便,別無所求。」

據了解,上海靜安區政府低價徵收百姓土地作為土地儲備(政府盈利),在整個過程中,萬春街118-3動遷承包責任方「安興公司」不顧事實,弄虛作假。並且在動遷過程中,信息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

而靜安區政府的主管部門對百姓的呼聲也不聞不問,草率下達裁決書,同樣靜安區人民法院也同意區政府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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