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官員死亡案考驗中共「雙規」制度

【新唐人2013年10月15日訊】 (美國之音申華報導) 浙江溫州中共官員於其一「雙規」期間被黨的紀檢幹部折磨致死,六名涉案紀檢幹部被判刑。不過,遇害人家屬不滿判決,獲刑紀檢幹部抱怨被黨拋棄,「雙規」制度再受質疑。中共黨史學者為「雙規」制度辯護。

浙江溫州原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於其一,2013年4月8日在「雙規」期間死亡。浙江衢州法院最近認定,六名中共紀檢幹部「雙規」期間折磨於其一致死,犯有故意傷害罪,被分別判處四至十四年徒刑。

報導說,於其一被限制人身自由,強制交代問題期間,多次被紀檢幹部將頭按在裝有冰水的浴桶內。衢州市公安局的驗屍鑑定說,死者「因吸入液體致肺功能障礙死亡」

中國官方新華社以及多家國際媒體報導了這則與中共「雙規」和「反腐」有關的死亡事件。中國知名人權律師浦志強是遇害人於其一家屬聘請的律師。

他對美國之音說:「做這樣一個案件,一是希望得到一個公正處理,讓損害他人權利的人付出代價。不過,官方沒有一點想通過這樣一種方式,來反思紀委和‘雙規’這種體制的意思。」

浦志強說,一般人認為,中共的「雙規」是反腐的重要步驟。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按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國官員的職務犯罪應由檢察院直接起訴。負責於其一案的雙規幹部,其中包括尚未受到法律追究的地區紀檢委主要負責人,超越憲法,私設公堂,搞逼供信,實施酷刑,暴露中共「雙規」制度侵犯人權,超越法律的弊端。

他說: 「‘雙規’在所有根本性問題上,都被用來破壞法制和掩蓋有關人員的罪行。別說區級紀委了,中央紀委偵查薄熙來案件,就得出兩筆受賄,一筆貪污,加上一個濫用職權和打了一個耳光的結論?不要指望紀委能夠查清楚腐敗,反腐敗也不需要紀委這樣一種模式。」

中共的所謂「雙規」,即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中國人民大學黨史教授張同新對美國之音說,「雙規」是具有中國特點的政黨內部紀律保障體系,該體系既獨立國家法律體系,又有某種聯繫,建立這一制度的目的是純潔黨的隊伍,大凡成熟政黨有內部懲治制度。

張同新說:「雙規制度和(國家)法律體系是兩回事。為甚麼呢? 雙規制度是黨內的事,處理黨內違紀的問題,不存在法律懲辦問題,而是受到黨內的紀律處分。但是如果在雙規過程中,發現你有犯罪行為,這樣紀檢機關就有權,有責任向法院提出公訴,走法律程序。這是中國治理黨內幹部一種規定,跟(國家)法律是兩個體系。」

談到浙江衢州紀檢幹部被懲處案時,張同新教授說,受到懲罰的是那些違法「雙規」幹部,而不是「雙規」制度本身,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浙江(衢州)發生的事情,是紀檢本身的幹部犯錯誤了,他們沒有弄清紀檢幹部和法律幹部的區別,當然他們這種行為就是犯罪了,法院當然對他們進行審判和判刑。」

遇害人於其一到底有甚麼腐敗問題目前還不清楚。有報導說,他的案情可能同土地交易案件審批有關。另外,浦志強律師說,於其一家屬不服判決結果,要求追究更高級別紀檢官員的責任。與此同時,獲刑的六名紀檢幹部大喊被黨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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