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走密道作證 強調無涉刑事不法

【新唐人2013年10月04日訊】臺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昨天(3日)以證人身份傳喚總統馬英九,繼前總統陳水扁之後,第二位在位總統出庭作證,馬總統昨晚由密道,步行到北檢第四辦公室博愛大樓,訊問一個半小時結束,並沒拿證人旅費。馬總統面對訊問強調,總長告訴他,關說案沒有涉及刑事不法,只有行政不法。

昨天(3日)深夜11點,馬總統神情略顯疲憊離開總統府,下班回家,在前幾小時,馬總統是以證人身份,到總統府後方的博愛大樓,北檢第四辦公室出庭作證。

應訊從晚間8點到9:40分結束,檢察官一開始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告訴馬總統,如果擔心自己的證言在日後被追訴可以拒絕證言,馬英九總統表明,願意具結作證,而且強調,總長告訴他,關說案沒有涉及刑事不法,只有行政不法。

馬總統也向檢方表示,8月31日晚間,黃世銘告訴他關說事件,全程30分鐘,但他認為事態嚴重,當晚就找了江宜樺、羅智強進官邸研商,隔天下午再請黃世銘到官邸,還拿一份監聽譯文的報告,報告最後還親簽「呈給總統」。

馬總統另外也解釋從9月6日到28日多次致電總長的原因,是外界質疑特偵組監聽國會,要他對外說明,而訊後,馬總統沒有拿530元的證人旅費,再從密道走回總統府。

司改會發言人林峰正:「總長也許只是口頭報告,總統叫他說,你回去再把資料拿給我,有進一步的動作,進一步索取資料。這都構成教唆或者是洩密的共犯。」

法界認為馬總統可能涉及洩密或教唆洩密等罪,但由於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不能當被告,雖然檢方可繼續偵辦,但得等到卸任總統後,才能依法追訴,究竟馬總統是否被涉案,就看檢方偵查結果到底為何。

新唐人亞太電視綜合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