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搶2女 2男各判13年

【新唐人2013年09月30日訊】 余姓男子與同夥涉嫌在今年5月9日凌晨,在基隆市1小時持刀連續搶劫2女,得手約2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兩人各13年徒刑。

據中央社報導,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8歲的余男和35歲的唐男,兩人因缺錢花用,共謀在今年5月8日晚間,先竊取廂型車後,再掛上偷來的車牌,打算從事不法行為。

法院表示,兩人在隔天凌晨0時左右,開著贓車行經基隆深溪路36巷口處,見蔡女正在路邊停車,余男手持預藏的水果刀獨自走向蔡女,恫嚇「有沒有錢 我不會傷害妳,我只要錢!」,得手新台幣近700元後逃離現場。

判決書指出,兩人逃到基隆市基金三路便利商店買飲料時,見另一名被害人胡女獨自騎乘機車,見有機可乘於是尾隨在後,行經安樂區武訓街時,余男搖下車窗,抓住胡女左手和衣領,人車倒地後,余男再度持刀威脅被害人,搶奪1萬9200元後逃逸。

余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否認與唐男共同強盜,辯稱唐男只是開車,並不知道他要強盜;唐男也否認有強盜犯行,表示兩人說好先偷車後再從事不法行為,但並未提到要強盜。

法院審理後,偷車部分依竊盜罪,判處兩人各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持刀搶劫部分,則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決兩人各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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