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禁言「奏效」 大v發言上「保險」

新唐人2013年9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9月9日下午,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於一項司法解釋,對誹謗罪設定量化入罪標準,網路誹謗信息被點擊五千次,或被轉發五百次,有可能入獄三年。此舉不但激怒了眾網民,大V們也紛紛在網路上請求網民不要轉發自己的網貼超過五百次。许多司法界专业人士认为,该解释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两高本身无权这样做。

兩高最新公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释共有十条,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最近的網路謠言治理運動,给予刑法司法解釋,使其大抓捕合法化,并規定了空前嚴厲的入刑標準。

解釋第三條列舉了所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 1、引發群體性事件的;2、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3、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4、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5、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的;6、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7、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解釋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按照規定,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將被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網上批評聲浪不斷

對這份對網路言論空間嚴厲的司法解釋,引來網上批評聲浪不斷,更多地集中於網路點擊五千次,轉發五百次這樣的技術細節。

網友「練洪洋007」發微博表示:「幫你轉一次,可能害了你,不轉嘛,又對不起你,轉與不轉間,我是萬般難。」

網友「手藝人Leo」怒斥:「用法律賦予人治的權力,此解釋必然會導致冤錯案。並且進一步降低政府的民心支持,授人以柄。」

網友「哼-看我眼神」指出:盜竊500不入刑,詐騙500不入刑,貪污500更不入刑;搶劫500入刑,轉發500入刑,販賣毒品500克,死罪。結論:發微薄的風險等同於搶劫與販毒,管住嘴比管住手更重要!

網友「布谷鳥咕咕叫」表示:生命掌握在別人手裡?你還敢揭發貪官嗎?國家機器都搞不定的證據,你能搞定?貪官們轉發500,你就得吃牢飯了。

誹謗的司法解釋太荒唐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發微博上直指「兩高」關於誹謗的司法解釋太荒唐,明顯越權,違反憲法和立法法。他批評:「在法治社會裡,誹謗正走向非刑事化,『兩高』居然擴大誹謗罪之適用」;「誹謗罪本應屬自訴,但兩高通過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擴大化解釋,使其公訴化,對言論自由構成嚴重威脅。誹謗罪成了擋箭牌?!」

《經濟觀察網》刊發資深媒體人陳傑人的長文批評說,這份司法解釋,不僅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應景之作」,對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隨意擴大犯罪範圍甚至不惜以類推的方式來確立犯罪標準,是對現行刑法的褻瀆,也是對廣大使用信息網路的民眾的威脅。

他指出,這個解釋所規定的「點擊瀏覽5000次或轉發500次」的犯罪標準過於草率。其次,是解釋中對刑法有關誹謗罪公訴標準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規定了七個標準,「語焉不詳,無法操作」。

陳傑人批評,在這次公安部主導的「凈網行動」中,警察違法類推,有擴大化抓人之勢,而兩高作為法定的制衡機關,不僅不堅守法律底線,反而為公安機關「背書」,這種政治化的司法行為,違反了司法獨立的原則,也違反了法治的基本準則。

網友「小郭強」表示,恨一個人,就轉他五百次!門檻不高,大V得留神了,否則就真危了。

大V發言上「保險」

大陸法學教授賀衛方發貼調侃:「請求大家不要轉發到五百條!」留給俺一點活路![淚]

大陸法律學者徐昕發布一篇:「超越法律打擊謠言,危害遠甚於謠言」的文章,短短几分鐘,被轉發上百次。他急忙發貼表示:「快到500了,別轉了」!

媒體人王業龍發微博說:夜裡做夢,夢見我的微薄被轉發了500多次,嚇得要死。夢中驚坐起,看看窗外,一片漆黑,伸手不見五指。我想,這是黎明前的黑暗吧?

五嶽散人:被五百五百的刷了一晚上,建議去找台灣那個伍佰的一首歌:白鴿。真沒啥可自己嚇唬自己的,如果我們覺得自己做得並未愧對天理良心,接著做就是了。歷史,會給這個時代一個交待。

陝西媒體人「畢姥爺指出,轉發500次被定罪這條,專家沒有想到會被用於陷害,看來還是考慮不周。網民說,今後轉發你的可能是仇人或者敵人。改革三十年,官員財產公布法律也沒有出台。貪污錢數具體定罪標準沒有出台,而有的法規可以迅速的出台,說明什麼?是法治社會的體現?恰恰說明,法律面前官民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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