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重就輕 曼寧案判決影響深遠

【新唐人2013年8月1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週,美國軍事法庭對陸軍上等兵布拉德利•曼寧(Bradley Manning)洩密案作出了判決,結果在21項對曼寧的指控中,最嚴重的助敵罪("Aiding the enemy")沒有成立,但曼寧仍將面臨其它19項成立罪名帶來的長期監禁,最高可達136年。

從表面上看,曼寧擺脫助敵罪的意義並不大,因為其它幾項重罪也足以讓他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不過,判決此案的陸軍法官丹尼斯•林德上校(Col. Denise Lind)拒絕認定曼寧「助敵」,卻也避免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根據檢方的理論,曼寧助敵的證據就在本•拉登使用過的電腦中。由於美軍在這部電腦中發現了被曼寧洩漏出的維基解密文件,而曼寧在洩密前又明知道基地組織能夠使用網際網路獲取情報,所以曼寧的洩密行為構成了「故意」助敵。

這是一個十分廣泛和籠統的指控,因為網際網路在當今時代已經無處不在。公開發布任何信息都會迅速登上網際網路,所以隨時有可能會被恐怖組織利用。這就是說,未來有任何媒體或告密者揭發政府的內部信息,也都有可能會因為這個先例被扣上「助敵」的帽子。又有什麼不會上網呢?

從這個角度來看,檢方苦苦追尋助敵罪的目的就不難理解了——美國軍方不僅要嚴懲曼寧,確保他一生都難逃牢獄之災,還要借曼寧的例子警告潛在的告密者:不要輕舉妄動。

然而,在這個棘手的判決上,法官林德上校最終卻同意了辯方的立場,認為曼寧在洩漏文件前沒有真正理解此舉對美軍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作戰所造成的威脅,也沒有想到相同資料可能會被基地組織利用,所以「故意」助敵不成立。

這項判決的意義非常重大,因為它避免了軍事法律與美國憲法之間的碰撞。「助敵罪」是軍事法律中的罪名(Article 4),之前從來沒有被用於指控像曼寧這樣的典型洩密者(Whistleblower),只是針對過「間諜」(檢方在本案中並沒有把曼寧當作間諜起訴)。

而如果這次林德聽取檢方的意見,把任何洩密都歸為「助敵」,那麼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中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將受到嚴重威脅——不僅是曼寧,連幫助他傳播信息的新聞媒體都有可能會被指控。

因此,林德上校在本案中採取了較為折中的判決:既不輕易放過曼寧,確保他會受到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刑期的懲罰,同時也不打開「助敵罪」這個潘多拉之盒。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曼寧能夠擺脫助敵罪,主要還是因為檢方沒有找到他想「直接」將機密交給敵國的動機。假如主角換做斯諾登,要證明他沒有直接將文件交給中國或者俄羅斯則要困難很多。

換句話說,如果斯諾登被引渡回國接受審判,他恐怕將難逃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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