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病假益乎? 美輿論熱議

【新唐人2013年7月10日訊】(新唐人記者戴士傑綜合報導)全球約145個國家規定員工可享帶薪病假。美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法律保障這項勞工權益,只是憑企業自行決定。根據美國發展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統計,全美約4千萬勞工無帶薪病假,約佔勞工總數的38%。

日本、荷蘭、瑞士、瑞典、丹麥、芬蘭和新加坡都至少提供10天的有薪病假。美國目前只保障公務員有13天的有薪病假。對於一般僱員,只有波特蘭、舊金山、華盛頓和西雅圖有法律保障他們的帶薪病假,紐約直到上個月才加入他們的行列。

美國國會參議員哈金(Tom Harkin)上月提出了一項全國性議案,要求向員工提供帶薪病假,以照顧自己或家人,而且一年的帶薪病假至少要達到7天。

匹茲堡的勞工律師蘭柏頓(Charles Lamberton)表示:「如果有人有嚴重的健康情況,或是孩子生病,因為擔心沒有薪水而無法呆在家裡,那就是很糟糕的情況了。特別是那些薪資低的勞工或臨時工,如果放無薪病假,就沒有錢買日用品,他們將寧願工作也不顧自己的健康。」

美國進步研究中心估計,帶病上班因為生產力下降,反而造成雇主每年損失1,600億美金。據聯邦疾病防治中心說,光是每年的流行性感冒就造成公司直接損失達105億。

芝加哥一間網路醫療軟體公司員工達350人,但允許員工可以任意的請帶薪病假。執行長克魯茲(Brandon Cruz)說:「我們允許請全薪病假,只要你的主管同意,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我們從2001年就有這個政策…我們發現這樣子員工比較快樂,幾乎沒有人佔這個便宜。我們的理論是,如果你想要一個人有生產力,他們需要被激勵而且喜歡他們工作的地方。」

但並非所有企業都支持帶薪病假。一名薪資和工時領域的律師阿琳克萊恩(Arlene Kline)認為,對小企業來講,成本、損失的勞動力,還有對景氣的擔憂,是他們不願提供帶薪病假的主要原因。

也有經濟學者認為,如果強迫企業提供帶薪病假,反而會對勞工經濟造成不利。

霍普學院(Hope)經濟學教授薩拉•埃斯特爾(Sarah Estelle)表示:「強迫執行帶薪病假的困難點是,那些預期不會用到病假的勞工,並不會覺得這是項福利。但由於現在規定,雇主一定要提供這種高成本的福利措施,因此可預期他們的工資會被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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