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告占用 白雲寺判拆屋還地

【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7日電)苗栗縣南庄鄉具百年歷史的白雲寺,因占用私有地,遭地主提告。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廟方須拆屋還地,履行期間為3年。

座落於苗栗縣南庄鄉的白雲寺,包含主體建物、廣場、神像、道路、停車場共3083平方公尺,經原地主黃章美無條件提供興建寺廟多年,黃章美過世後,由4名兒子於民國91年繼承土地所有權。

白雲寺主任委員翁興桂指出,4兄弟去年要求廟方給付土地租金或是整筆購入周邊7甲土地,但雙方價格談不攏,對方便以占用私地為由提告,要求拆屋還地

翁興桂表示,白雲寺建廟於清朝光緒30年間,經多次整建已有百年歷史,他曾在黃章美過世前詢問能否將土地分割移轉給廟方,但黃只說整塊土地無法分割,並口頭同意讓廟方使用,原地主夫婦倆去世後,牌位還供奉在寺內,以茲追念。

黃家4兄弟主張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法官以白雲寺借用土地逾50年,達一般建物預定使用年限,認定廟方屬無權占有,判決廟方須拆屋還地,因考量白雲寺面積廣大,須有相當時間搬遷,履行時間為3年。全案可上訴。

翁興桂說,哪間廟宇不是靠著十方善信捐獻蓋成?原本希望上一代的功德,下一代能夠延續下去,但「土地確實是別人的,上訴也沒用,恐怕只能無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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