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公糧價差 農糧署:依法行政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5日電)農委會農糧署今天說,農糧署追討農民溢繳公糧價差是依法行政,但若農民認有誤,農委會接受申訴後會個案審視,有錯會改。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上午偕彰化縣溪州鄉長黃盛祿、農民代表等人召開記者會,指溪州鄉有200多名農民近日接到農糧署公文,要追討民國89年間農民溢繳公糧與民間收購價差及受罰3期不得申請繳交公糧金額,每筆約新台幣數千元到1萬元。

黃盛祿說,農糧署現在才在追討89年溢繳公糧價差,許多農民都忘了當初繳了多少,甚至土地已經賣了、地號錯誤還要被追繳,「莫名其妙」。

台灣農村陣線代表蔡培慧則說,依據行政程序法,收購公糧應屬公契約,追訴時效只有5年,農糧署已過了追訴時效。

林淑芬則說,將協助農民打行政訴訟,確認追討是否合法。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說,監察院審計部已多次來文要求農糧署應在104年前完成追繳,經查全台應追繳溢繳公糧價差總金額共3000多萬元,目前繳回率約70%,而溪州鄉繳回率僅2.5%。

陳建斌說,農糧署要照顧農民,但也要依法行政,若農民認為追繳有誤,只要向農糧署設在各地服務處提出申訴,農糧署就會派員再做調查,有錯就會立即改。此外,溢繳公糧差價金額不超過200元,農糧署也不會追繳。

陳建斌還說,若農民提起行政訴訟勝訴,農糧署除不再追繳,還會退回先前有農民已繳還的溢繳公糧差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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