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警匪聯手搶劫官官相護百萬財產落空(图)慎

【新唐人2013年5月6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朱智善 陳漢採訪報導)歷經13年前的 「福州警匪勾結殺人搶劫案」 ,當事人陳信滔冤獄三年最終獲得清白。但他被搶去500百多萬財產和間接上千萬的損失,福建高級法院和中級法院互相推諉,官官相護至今不予解決;陳信滔表示對他的翻案、清白,並不是基於公平正義。

陳信滔是福建省福州市一名在軍中服役18年的軍隊轉業幹部,響應號召下海經商開了一箇舊車買賣車場。但好景不長, 在2001年2月20日晚,被福州市公安局所屬的晉安分局刑警大隊的劉雄、鄭軍帶領沈思忠、陳世濱、鄭明等幾十名民警勾結當地黑社會人員徐承平,炮製一起駭人聽聞的警匪勾結殺人搶劫案。

警匪為謀財害命、壟斷舊車交易市場。設置圈套濫用三級公安機關和數十名武裝刑警動用衝鋒槍、手槍,將手無寸鐵的公民誘入設伏點,僅距3-5米從陳信滔的朋友卞禮忠背後掃射150多發子彈,擊中47發子彈當場死亡,然後將槍、錢撒在死者身邊,偽造持槍搶劫、拒捕被擊斃的「現場」(死者歿年僅32歲,父哀痛而亡,老母哭瞎雙眼)。並調動警用拖車,洗劫陳信滔31部小汽車等財物達500多萬,警匪坐地分贓,陳信滔因外出僥倖逃過死劫。

事發后陳信滔到公安機關報案,卻被構陷入獄長達3年。此案還騙取打黑除惡首戰大功,那些打死人參戰的十幾名警察給予獎賞有的還陞官發財了。

陳信滔冤獄3年出來得以翻案,陳信滔開始提起訴訟,前後經歷了苦難的13年他說:「當初我這個案子翻案、真相大白啊,並不是基於公平正義、或者是我們這個法院、或者是我們這個體制糾錯的機制來處置這個冤案、冤案平反,實際上我這個案子平反過來、昭雪呢,是因為他們警察內部內訌、他們自相的矛盾、互相傾軋,把我的案子作為消滅政治對手、把我的案子翻過來,案子翻過來以後,他就不管後面的死活了,照樣還把我關押在裏面2年多,財產損失500百多萬、間接損失千萬,他們照樣不理不睬,他們為了自己的政治權利鬥爭,利用這麼一個。」

陳信滔進一步說:「案子真相大白以後,我到北京請專家經過論證,應該得到賠償,通過民事渠道索取這個自己的權利,但是呢,9年的時間,高院推中院、中院推高院。習近平總書記說爭取在每個個案中體現公平正義,實際上在我的案子裏面,你看看,公平正義在哪裡!」

「我就想說,象我這個案子,還是他們自己查出來的案子、平反的案子都沒辦法最終得到公平正義的解決,你還乞求一些還沒翻案的冤案呢?!」

2004年3月1日,歷經8次退回補充偵查;3次變更起訴罪名,2次被判有罪又2次發回重審,1次撤訴重又起訴,9次開庭審理的司法奇聞,飽嘗3年冤獄苦難才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剛40多歲的陳信滔已滿頭白髮成了廢人。

2009年4月21日,經最高法院核准,福州警匪勾結案除主犯王振忠(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潛逃美國。

官 官 相 護

2005年8 月5日,陳信滔向福州市中院提起索賠訴訟被裁定不予受理。

2006年6月30日,應松年, 姜明安, 畢玉謙, 尹田, 楊立新, 張新寶等6位法學專家,在京專題研討后一致認為:
1、福州市公安局是職務侵權。參與本案的幹警的行為是職務行為。

2、適用民法通則第121條關於職務侵權的規定,福州市公安局應承當民事侵權責任。

3、鑒於本案在全國範圍有巨大的影響,應由福建省高院立案審理或指定異地管轄。

2006年7月15日,陳信滔正式向福建省高院提起民事財產索賠立案,時至2008年12月9日,歷經2年多省高院以訴訟標的額低為籍口,推諉到福州市中院受理。經過漫長的上訪、信訪、控告,歷經7年。2011年4月20日,福州市中院才勉強立案。2012年3月27日,不出所料福州市中院全面駁回我的訴求,現上訴至福建省高院又一年多了仍無結果。

尋 求 公 道

這樁駭人聽聞警匪勾結案,涉案的警察上至公安局長下到一般民警,有名姓可查就達39人;從市、區、公安派出所幾級聯動;十余名警察不但開槍殺人更出具了書面的偽證,參與搶劫、瓜分我的巨額財產。但替罪羊的僅是沖在前台小爪牙。哪些領導者、組織者、殺人者、獲利者、偽證者毫髮未損,或陞官發財,或異地為官、或叛逃美國。而受害者13年來深陷苦難的深淵,乞求依法維護公平正義而不能。

福州市是司法腐敗黑化的重災區,兩任市政法委書記皆因徇私枉法處以極刑;更有幾任公安局長全身而退攜巨款叛逃美國。面對如此傷天害理、踐踏人權的惡性案件,13年來歷經4任政法委書記、4任公安局長、3任法院院長,採取都是拖、賴、推、扯皮的流氓做法。對陳信滔正當的上訪維權採取的是跟蹤、監聽、斷網、拘傳、、綁架、構陷等打壓。

陳信滔懇請為彰顯人間公平正義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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