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官派代表 立委提年齡設限

【新唐人2013年05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提案,要求財團法人中政府遴派人員,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檢討儘速更換。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台灣地理資訊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生物技術開發中心102年度預算書案。

今天會中,經委會還通過黃偉哲另項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立即要求轄下的財團法人在核發「車馬費」、「出席費」等費用,應依實際出席會議的次數,以等比例的方式核發費用。

經濟部官員表示,過去有立委也曾反映全部按比例發放,經濟部也照辦,但後來有人反映不合理,所以行政院修正改依會議型式分為兩類,其中若是任務型編組則按次發放,經常性業務型態編組則按月領取。

官員指出,由於董監事的兼職酬勞就是其出席費,其會計科目易讓外界混淆,因此已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議進行檢討。

不過官員說,針對出席率會議過低者,也會進行檢討,若都不出席會議者,則會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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