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冤警察曝公安亂象司法腐敗

【新唐人2013年4月30日訊】(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朱智善採訪報導) 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退休警察武建華,17年前在辦理一起強姦案時,得罪了市公安局原局長李有真,遭到打擊報復。上訪多年,走遍各大小司法部門,至今也沒有一個公正的結果。武建華希望透過他的冤情,通過媒體曝光公安內部亂象,揭露中共治下的司法腐敗。

1993年,武建華在新鄉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工作期間辦理了一起強姦案,辦案中得罪了強姦嫌犯在公安內部的保護傘新鄉市公安局原局長李有真,遭到限期調離(沒得逞),后又被停止工作17年;退休時,又強迫他簽訂自願放棄合法待遇的權利書。

抓案犯觸動保護傘 被勒令限期調離

據武建華介紹:案件發生時正值即將退休的公安局原局長李有真,想通過公安局前任老局長、時任人大副主任的關係去人大工作的「密謀」期間。而武建華處理的強姦案件的主犯,正是那個人大副主任二兒子的內弟。

武建華說:「人大副主任通過李局長、再通過大隊長對我說,這個案件從寬處理吧,當時本來我是應該按照刑事案件進行刑拘的,因為大隊長、局長說了,我就按照治安案件處理。」

根據法律,按嫖娼處理的罰款最低要罰兩千塊錢。但基於領導對此案的「關心」,武建華對案件主犯只罰了一千塊錢,結果一千塊錢的罰款主犯也不交,「不交我就把他銬起來了,我說你不交這個罰款,我這個案件沒法結案。」

之後大隊長卻未經辦案人員武建華允許,偷偷把主犯放走了。武建華發現后,就質問大隊長,武建華說:「你這樣無緣無故的把人放走,我還要繼續抓人,不抓人這個案子沒法結案。就這樣我得罪了大隊長,得罪了局長。」

然而不到一個禮拜,人還沒抓到,武建華就被口頭通知限期調離,「當時就把我的辦公室鑰匙都給收了,叫我把這個案件移交給和我一塊辦案的胡警員,把材料、罰款都給他了,不叫我處理、不叫我管,最後這個案件是不了了之了。」

被停止工作17年 取消公務員待遇

武建華向本台記者敘述了處理他的過程:沒有調查報告及處理決定書,也沒有調令,只做了個口頭通知:限期調離公安工作。之後又以欺騙的手段停止工作17年。他說:「他們什麽書面文字都沒有,就口頭通知我,當月就把我的鑰匙、槍收了,工作給停了,工資也停了。」

之後武建華就找局長,常務副局長。人事局長和主管局長商量以後,以「照顧一下李局長的面子暫時不能上班」為條件,恢復了武建華的一些待遇。但從此武建華被停止了工作。

按約好的規定,停止工作是48個月,也就是4年。4年之後,沒人通知武建華重新工作,其間他多次以書面的口頭的形式要求恢復工作,但沒有誰理睬他。

到退休的時候,武建華的退休費扣到只剩700塊錢,「整個工資都給我扣了、公務員過度的工資、補貼也都給我扣了,就剩下個基本工資。」

之後,爲了迴避、推卸責任,公安局以武建華的名義寫了一份「聲明書」(是以武建華的口氣寫的)說:武建華自願放棄公務員身份,自願放棄17年工齡的工資待遇……,並用「那個700塊錢」做條件,讓武建華簽字同意,如果不同意,連退休手續也不給辦理。

十幾年沒有工作,可想而知700塊錢對拮据的武建華一家三口多麼重要。「在這個逼迫下,我沒辦法不同意,簽了個字。把我公務員的身份扣除了,十幾年的退休工資也扣除了,然後給我辦了個退休手續。 」

不予立案上訪無門 曝光中共黑暗司法

武建華退休后,因深感公安局對他的退休處理太不公平,多次通過各種渠道向政府部門呼籲。為尋公道最後走上上訪之路。

在上訪的幾年裡,武建華先後去到新鄉公安局、信訪局、省公安廳、公安部、國家信訪局等投訴,但沒有回應;也找法院、找律師,但法院跟本不給立案;又去到國家人事總裁,人家回答這事不歸他們管;到勞動局總裁,說是公務員公安局的事,……,走到哪裡都不給立案。

武建華認為公安局對他的打擊報復是一種嚴重的司法腐敗現象,他說:「領導幹部爲了保護自己的親戚,爲了保護犯罪人員,打擊辦案警察,這個是很不公平的,對受害人也是不公的,是天理難容的。」

武建華表示,中共治下的公安局實屬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它的存在是對嫌犯的放縱,是對正直辦案警察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他無奈的說:「沒有辦法了,我只能把事實公佈於網上,讓公眾來了解真相內幕,來遣責中共的司法腐敗。」

他希望有更多的媒體來曝光中共的黑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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