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依法執行 6死囚伏法

【新唐人2013年04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令,今槍決陳瑞欽等6人。法務部說,他們凌虐殺害婦孺生命,犯罪手段凶殘、泯滅天良,有必要執行死刑。

曾勇夫17日批准死刑執行令,法務部專人將6名死刑犯的卷證送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隨即指派專人送卷,統一在晚間6時30分在台北、台中、台南、花蓮4地槍決紀俊毅、李嘉軒、陳東榮、陳瑞欽、林金德、張胞輝6名死刑犯,其中,陳瑞欽、李嘉軒同意器官捐贈,但因醫院不接受死囚器官,無人完成器捐。

紀俊毅和李嘉軒犯下「台中耕讀園槍擊案」,造成3死2傷,逃亡期間還犯下重大擄贖案,紀俊毅曾35次求死;陳東榮對台南帝王飯店縱火,導致26死3傷;陳瑞欽為詐領保險金,殺害2任妻子和3個兒子,又殺害1女;林金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到女友弟弟處縱火,燒死屋內3幼童;張胞輝潛入他人住家殺死2命,落網時又坦承曾殺害女友。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晚間舉行記者會指出,6死囚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遭判死刑,經法務部死刑執行實施要點審核後,確定6名死囚沒有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或心神喪失、懷胎等不能執行的理由,法務部即依法執行。

陳明堂重申,「依法行政」是法治國的基礎,也是法務部不變的立場,但在台灣尚未形成民意共識廢除死刑以前,法務部仍應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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