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起訴率偏低 花檢檢討提高

【新唐人2013年04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4日電)花蓮地檢署統計分析去年3月至今年2月的酒駕案件偵結處理情形,發現依通常程序起訴的比率僅2%,花檢將檢討提高

依據花檢的統計顯示,去年3月至今年2月酒駕案件總計達1284件,其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占52.7%,緩起訴占35.5%,不起訴處分占9.3%,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的案件只占2%。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一般酒駕如果是初犯且未肇事,檢方偵查終結後,多會予以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處分,而酒駕初犯的酒精濃度值如果超過0.55毫克,經起訴由法院審理,也大多是判處拘役或罰金,如未超過0.55毫克,則是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於酒駕二犯而未肇事的情形,許建榮說,檢方在偵結後,多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求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法院審理後多判處3至5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酒駕三犯且有肇事紀錄的案件,許建榮表示,檢方在偵結後會提起公訴,且多求處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許建榮指出,花檢目前對於酒駕案件的處理其實相當寬容,以通常程序起訴者僅占2%,這樣的比率明顯偏低,還有很大的檢討空間,未來將檢討對於三犯以上的酒駕案件,不論是否肇事,將考慮一律提起公訴,並求處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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