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年金請領嚴格 勞委會說明

【新唐人2013年04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日電)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今天質疑,單身勞工親屬請領遺屬年金條件嚴格;勞委會勞保處說,勞保遺屬年金非遺產,條件可再研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舉行記者會表示,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僅被保險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撫養的兄弟姊妺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且兄弟姊妹請領規定嚴格,形同歧視單身;反觀公教人員保險年金卻沒有相關限制,對勞工差別待遇。

陳情人莊小姐會中表示,她罹癌多年,生活和醫療都由妹妹照顧,但若將來她未達退休年齡過世,妹妹無法領到遺屬年金給付,繳了這麼多年保費卻不能留給家人,制度非常不公平。

與會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副處長鄭明斌表示,遺屬年金不是遺產,當初設定勞保遺屬年金請領對象須要與被保險人有相互照顧義務、經濟生活受被保險人撫養才能請領,也許公保和勞保規定不同,但勞保遺屬年金必須有條件限制。

他說,勞保是綜合保險概念,包含生育、傷病、老年、死亡給付等,沒有單獨針對特定項目訂定費率,不能說沒有領到年金就是損失,且目前正進行勞保年金改革,對各項給付放寬條件應審慎考量。

鄭明斌表示,兄弟姊妹須受撫養才能請領遺屬年金,條件包含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每月工資不超過基本工資者,這些條件可因應社會環境、經濟再做研議,檢討是否過於嚴苛,但仍不宜將遺屬年金視為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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