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捕魚被罰 醉漢不滿鬧自焚

【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0日電)花蓮一名胡姓漁民因違法捕撈吻仔魚被罰禁止出港1個月,胡男今天酒後竟帶汽油到花蓮縣政府大門前企圖自焚抗議。

這名胡姓漁民去年違法捕撈吻仔魚遭查獲,被處罰禁止出港作業1個月,但他還未取得復航資格前,偷偷再度出海捕撈吻仔魚,沒想到又被查獲。

胡姓男子被通知前往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說明,他擔心這次可能又要被處罰,下午在酒後,帶著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到花蓮縣府大門抗議,在場戒備的員警發現胡男舉止怪異,立即通報消防單位和救護車趕到現場待命戒備。

胡男在縣府大門前抗議,怒罵被罰禁止出港已影響生計,並揚言要淋汽油自焚。花蓮縣議員莊枝財獲報趕來勸阻胡姓漁民,胡男終於打消自焚念頭,化解這場危機。

胡姓漁民表示,他每個月要支付新台幣11萬元的捕撈設備和家計等款項,被禁止出港捕撈讓他根本無法生活,等於是要了他的命。

花蓮縣府農業處指出,捕撈吻仔魚必須取得合法許可,目前全縣只有31艘漁船取得許可,這是為了維護海洋生態資源,胡姓漁民未取得捕撈許可,只能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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