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社區案 法務部:依法執行

【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蔡沛琪台北20日電)民間團體質疑政府拆遷部分社區居民住房違反人權公約。法務部說,華光社區案依法執行,已請北市介入協助弱勢居戶。

華光社區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高雄拉瓦克部落、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反拆遷團體代表,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田秋堇、吳宜臻、陳其邁、尤美女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政府以法院判決拆遷部分民眾住房,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適當住房權」相關規定。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高涌誠說,總統馬英九已頒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依據兩公約規定及日前來台審查兩公約施行狀況的國際人權專家意見,政府強制驅離部分社區住民且未提供合適的替代住宅,違反人權公約。

華光社區自救會成員林雅琪說,許多住戶在華光社區已住了幾十年,有門牌、有水電、有繳稅,但政府卻在最近將社區居民指為「違占戶」,打官司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拆屋還地。

田秋堇說,若是「違占戶」,政府應該早在 20、30年前就依法告訴住戶應該搬遷,而不是在台北市房價已經達到天價了,才要求住戶返還不當得利、拆屋還地,讓住戶流離失所。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回應,法務部依照法院定讞判決,依法執行華光社區地上物騰清作業,將土地移交給財政部處理,並非無故驅離居民,也未違反兩公約規定。對於弱勢居戶,法務部也已請台北市社會局介入協助,提供必要安置。

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政府保護合法、照顧弱勢,全案已進入法院判決程序,應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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