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陶錫根舉報武漢公安法院迫害維權者

【新唐人2013年3月15日訊】編者按:湖北省武漢市居民陶錫根,原住武漢市武昌區武印一村十三棟一門二樓(39)號房改房。2009年9月6日房屋被拆遷,把他安置了一個危房,因為他向有關部門反應危房情況,被當地政府官員打擊報復,將他以違法上訪為名,拘留10天,至今無家可歸。近日,陶錫根投書本臺,揭露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對他“不顧保安人員阻攔強行沖入武昌區人民政府院內嚴重擾亂了政府辦公秩序”的指控是誣告。具體內容如下:

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下稱武昌區分局)在法庭上所提供的一切包括做假的證據,都充分證明了我陶錫根沒有違法行為亊實。

1、武昌區分局提交的和陶錫根被拘留解除後到派出所索要的《決定書》中指控的內容、住址和蓋手印位置不一樣。沒有合法和有效性。

2、監控錄像區政府大門1_02_R_110510090001顯示:2011年5月10日上午9時38分,信訪群眾是在區信訪接待人張某帶領下,鑽門禁系統,進入區政府大院,未見安保人員勸阻或阻攔。區政府一樓大廳1_08_R_110510090000(只提供了不到9分鐘)顯示:也是在區信訪接待人張某帶領下,9時38分58秒進入大院和9時44分至47分有180-200人進入大樓。部分拆遷戶滯留一樓大廳(錄像結束),未見安保人員勸阻或阻攔。

3、李建群詢問筆錄中證明「李光林到辦公樓三樓去了,並且印象很深」和李建群(派出所保安隊員)、李慧、孫愛萍(居委會工作人員)詢問筆錄,都證明陶錫根在政府大院內。(進入武昌區政府一樓大廳及辦公樓內訪民包括(李光林)沒有一個被處罰。)

4、區政府大門錄像顯示:陶錫根是在9點48分01秒,沒有任何人阻攔,從人行安全通道(小門)進入區政府大院,不可能在9時44分至47分進入一樓大廳,更不可能隨同60人上三樓。

下面(8張)監控錄像截圖:充分證明陶錫根既沒有衝擊政府大門、也沒進入政府一樓大廳,何來嚴重擾亂了政府辦公秩序。法院確認武昌區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指控:「現查明2011年5月10日9時許,……嫌疑人陶錫根等人在武昌區人民政府中山路大門前不顧保安人員阻攔強行沖入武昌區人民政府院內嚴重擾亂了政府辦公秩序」的罪名不成立。(以下8張截圖在庭審中交於法庭並播放了視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是判冤案。)

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在法庭中所提供一切包刮做假的證據,都充分證明了他們指控陶錫根的罪名不成立。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卻確認公安分局指控罪名成立判冤案,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判冤案,打擊迫害陶錫根。

舉報人:陶錫根
身份證:420106195602152410
電話:1538702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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