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副總統提告 壹週刊判賠

【新唐人2013年03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8日電)壹週刊報導副總統吳敦義「主導夢想家決策」,副總統委任律師賴素如今天說,一審獲勝訴,壹週刊需賠150萬元並登報道歉。

對於是否提上訴,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表示,「當然會」。

壹週刊去年報導吳副總統「主導夢想家決策」,吳副總統委請賴素如提出告訴,賴素如晚間受訪表示,士林地院下午一審宣判副總統勝訴。

賴素如說,判決內容為,被告壹傳媒、邱銘輝、蔡慧貞應連帶給付原告150萬元及利息,道歉聲明刊登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

賴素如表示,希望週刊不要假借言論自由之名,行妨害他人名譽之實,把商業利益擺中間,別人名譽放兩旁;週刊在做任何報導前都應更謹慎做合理查證,以免因為不實報導導致當事人名譽受到嚴重損害。

她說,希望週刊本著新聞媒體的倫理與專業,要能自制。

對於壹週刊報導,時為副總統當選人的吳敦義聲明表示,任行政院長期間,僅聽取過有關建國百年各項重大相關活動方向性的報告,未介入相關活動的內容規劃決策或執行,週刊報導完全是子虛烏有,絕非事實;夢想家(建國百年國慶晚會音樂劇)相關活動場地、形式等,「並非行政院長職權,本人並未介入決策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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