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超量藥物入境 恐遭移送法辦

【新唐人2013年03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機場6日電)旅客攜帶藥物入境要注意,關務署台北關今天表示,近來查獲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案件頻傳,入境旅客要遵守相關規定。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表示,經統計自民國99年4月至101年11月止,查獲旅客未依規定辦理申報攜帶違規藥物入境有247案,涉及刑責已移送法辦者計199案,其中判決有罪計16案,緩起訴計18案,不起訴計57案,尚待刑事判決者計108案。

台北關表示,依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即為禁藥;又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關指出,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同海關訂有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旅客可進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網站點選「旅客行李通關/入境報關須知」網頁查詢。

海關表示,旅客從國外攜帶健康食品或藥物應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鑑定結果認定,例如國人常購買的「善存」因劑量不同,可分列為維生素藥物(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或錠狀、膠囊狀食品(單一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申辦樣品輸入手續);又如「三體牛鞭丸」是屬中藥成藥只能攜帶12瓶入境。

海關強調,凡入境旅客攜帶超逾限量藥物,如未申報或規避檢查而經海關查獲,將遭受沒入處分,並將遭移送法辦。至於如實申報而超逾限量者,如未能取得輸入許可文件,僅能於免證限量內繳交稅捐攜帶入境,超逾限量部分因不得攜入,僅能存關並限期內攜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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