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選舉權法 大法官醞釀改革

【新唐人2013年03月01日訊】(中央社華盛頓27日新電)國最高院今天似乎已準備要推翻至少部份的選舉權法,此法原本是要防範有種族隔離歷史的若干州抱持種族歧視。

有關問題是1965年通過的選舉權法第5款,規定主要在南部的9個州以及另7州的地方政府在變更州內選舉法時,必須取得司法部同意。

極端保守派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說:「我們不應對各州有不同態度。」他指出,將近50年歷史的這項法律若維持不變,等於是「將種族權利永久化」。

選舉權法禁止投票所有任何種族歧視,受到一些州政府的反對,認為法律已過時。但是有些民權組織辯稱,此法仍有必要性。

最高法院受理來自阿拉巴馬州希比(Shelby)郡的控訴,希比郡要求需廢除第5款,抱怨歐巴馬政府較過去政府對此法律更為熱衷。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爾(Stephen Breyer)將種族歧視比為「疾病」,他說,情況雖已改善許多,但問題仍在,「如果你有解藥,就留著吧」。

9名大法官在2009年最近1次檢討這項法律時,暫時維持原狀,但強力敦促國會進行改革,因為「南方的情況已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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