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保管業務 擬採高標

【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6日電)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需委由一定等級以上的保管金融機構、銀行保管,金管會預告,原是依據信評認定,將改以資本適足率(BIS)認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訂「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金管會表示,考量金融海嘯後,國際間擬降低對信用評等公司的依賴性,另金融機構擔任保管機構應有充分的風險承受能力及良好的資產品質,因此原本從事保險金信託保管業務的金融機構,是採取信評作為認定標準,將改以資本適足率認定。

金管會參考新巴塞爾協定(Basel III)規定民國108年銀行必須達到的標準訂定,保險業從事保險金信託保管的金融機構、銀行,必須最近半年度普通股權益比率達7%以上;第一類資本比率達8.5%以上;資本適足率10.5%以上。

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保險金信託的資金,是已經發生保險事故的理賠金,應屬受益人,因此對於保險金信託的資金運用也相當保守。

保險金信託保管業務,銀行財務必須達到高標,是否影響保險業從事保險金信託業務?官員表示,目前尚未有保險業從事保險金信託業務,也未有保險業者申請相關業務,所以影響市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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