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回顧貴州關嶺警察擊斃平民三周年

【新唐人2013年1月12日訊】2010年1月12日貴州關嶺縣坡貢鎮傳來幾聲槍聲,郭永文、郭永華兄弟被前坡貢鎮原派出所副所長張磊開槍擊斃,據新華網隨後報道「據 安順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的情況,1月12日16時20分,關嶺縣公安局坡貢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坡貢街上有人打架。接警后,該所副所長張磊立即 帶領協勤王道勝趕到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后,發現兩名郭姓村民與另兩名村民打架,民警依法亮明身份並立即對打架事件進行制止,其間,被當事人暴力襲擊,民警鳴槍示警后,對方上前搶奪民警配槍,在此過程中,當事的兩名村民被子彈擊中死亡。」

「安順市公安局透露,根據屍檢報告,死者郭永志身上有兩處槍傷,一顆子彈從右大腿內側中段射入,從右腿腘窩(膝彎)處射出,另一顆子彈從頭部左顳頂部射 入;擊中死者郭永華的子彈從其頭部左下眼瞼處射入,右側枕後部射出。 」「 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進行了大量證據採集。目前已調查了38人,採集筆錄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見證事情的發生過程。」「貴州安順市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民警使用槍支致2名村民死亡案發生后,經當地相關部門與死者家屬協商達成補償協議:坡貢鎮鎮政府給予兩名死者家屬各35萬元補償款,共70萬元。」

「經 貴州省公安廳對死者及張磊的血樣鑒定顯示:死者郭永華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濃度(即酒精含量)達到233.5毫克;死者郭永志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濃度(即酒精含量)達到299.4毫克,二人均屬於高度醉酒狀態。張磊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即酒精含量為0)。現場勘察和屍體檢驗結果顯示:張磊所持六四式手槍共擊發5枚子彈,其中兩槍為對天鳴槍示警,3槍擊中兩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頭部左顳頂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彈擊中,死者郭永華頭部左眼瞼下方被子彈擊 中。法醫檢驗顯示,兩名死者中槍創口符合近距離射擊和接觸射擊的特徵。」但其它新聞報道陳述的民間版本是:在完全沒必要開槍情況下,副所長在眾目睽睽之下將兩人射殺。

據滕訊網、搜狐網、鳳凰網、 瀟湘晨報、重慶晨報、南方都市報等更多媒體消息,「…當時我正出店門去銀行存錢,一出門被現場驚呆了。」事發地摩托車銷售店的目擊者劉先生稱,出門 后,他看到便衣警察張磊左手指著郭永華,右手正在掏手槍,嘴裏說出的「跪倒,否則我斃了你!」這句話的聲音特別大。隨後,對方回了一句:「我沒有犯法,你不敢開槍。」 這時,協勤王道勝拿出電棍將郭永華電擊倒地。張磊則拔出手槍,先後朝著天空和地面開了兩槍,然後直接朝著郭永華的頭部開了一槍,郭當場倒地。此時,郭永華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詢問原因,張磊朝著郭永志的腰背正中開了一槍,當時郭永志並未立即死亡,其朝著身邊的一根電杆爬過去,張磊走上前,用槍頂著他的後腦再開一槍。「這個人還可以醫,趕緊送醫院。」據現場目擊者稱,在張磊第二槍打響之前,有村民大聲呼喊,張磊用槍指著上前查看的村民說,「誰敢把他送到醫院,我就把誰崩了。」「兩人倒地后,我都被嚇得不知所措。」與郭姓兩兄弟準備一起回家的村民陳祥榮也被張磊用槍對準了胸膛。12日晚,提到自己的遭遇,他仍心有餘悸。他告訴記者,他不曉得為什麼張磊要朝著自己衝過來。「當他把槍抵在我的胸膛后,突然聽見一聲響,但沒有子彈出 來。」陳說,估計是槍里沒子彈了,否則自己也一命嗚呼了。

多位目擊者稱,事發后,張磊朝著圍觀群眾揮了揮手,留下「大家都看著的,到時幫我作證」這句話后離開了現場。南方都市報記者走訪了郭、代兩家和多名目擊者,一致的說法是案發時郭永華和郭永志手上沒有任何兇器,也沒看見郭氏兄弟與張磊有過激烈的肢體衝突。南方都市報2010年9月18日報道「 昨日上午,貴州省安順市關嶺縣坡貢鎮派出所副所長張磊槍殺兩村民案在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異地審理。庭上公訴人員出具十幾名證人的證言。多數證言顯示,兩名被害人與張磊有過抓扯。如代寸忠稱:被害人郭永志和郭永華用力抓扯張磊,把張磊推到路邊溝里。張磊朝天開兩槍朝地開一槍后,二郭仍在抓扯。 」

據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網站消息「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磊在依法處警過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華的暴力阻撓和攻擊時,經鳴槍示警無效后,近距離開槍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張磊槍擊導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公訴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認為張磊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人民法院根據張磊的犯罪事 實、情節依法審判,追究刑事責任。…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磊在依法處警過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華的暴力阻撓和攻擊時,經鳴槍示警無效后,近距離開槍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張磊槍擊導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公訴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認為張磊防衛過當,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人民法院根據張磊的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審判,追究刑事責任。郭永志的三哥郭永文則一再對媒體表示,郭永志腿部中第一槍倒地后,還用手撐起身子,邊爬邊說,讓人送其去醫院搶救。另一名目擊證人張麗說,郭永志中第一槍后,她曾試圖上前幫忙,張磊用槍指著她的頭,不准她幫。」

官方民間說法簡單比較

公安局通報 民間說法 屍檢結果

是否襲警? 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 他們的手沒有接觸到 在庭審中,公安部的鑒定推翻了貴州公安廳關於「村民搶槍」證據的認定。

槍擊過程兩名當事人槍搶過程中被子彈擊中死亡,共擊發4搶。

直接朝著郭永華的頭部開了一槍,郭當場倒地,其堂弟郭永志上前詢問,張磊朝著郭永志的腰背正中開了一槍,郭永志並未立即死亡,朝著身邊的一根電杆爬去,張 磊走上前,用槍頂著他後腦再開一槍…共擊發5搶。 張磊所持六四式手槍共擊發5枚子彈,其中兩槍為對天鳴槍示警,3槍擊中兩名死者。死者郭永志的頭部左顳頂部和右大腿中段被子彈擊中,死者郭永華頭部左眼瞼 下方被子彈擊中。法醫檢驗顯示,兩名死者中槍創口符合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當地公安局一直試圖確定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的事實,開始在沒有任何證人、證據的情況下,貴州省安順市市政府新聞辦13日向媒體通報一起民警處警中使用槍支致2人死亡案件。先發制人確立案件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的背景,但到1月17日新聞發布會,當記者問到,當局確認暴力襲 警並公然奪槍的證據是什麼的時候,安順市公安局副局長冉太有被記者問得 一問三不知,13次拿調查當擋箭牌,場面數度混亂。既然安順市公安局通報「已調查了38人,採集筆錄48份,其中18人不同程度見證事情的發生過程」,那麼,為什麼他們不願意拿出筆錄回答?我想冉太有副局長怕不會有意尋求尷尬難看,這種情況下,只有一種原因他們不願意拿出筆錄,那就是筆錄無法滿足他們所需要的要求,即無法「符合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的背景需求,無人證明「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的事實存在。他們還處心積慮搞了一份有貴州公安廳出具能檢出郭永志的DNA,相似度超過99%,試圖證明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的鑒定報告充當物證(好在後來被公安部的鑒定推翻)。

整個過程我們可以清晰看到,當地官方具有強烈偽造證據虛構事實的心理動機,本來當地警方作為利益相關方應當迴避,但由於我們是在特色中國,一切程序公正自然難以談起。經過9個月的艱苦努力,他們終於似乎找到了能夠說存在「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的證人,他們終於可以在缺乏物證支持的情況下,在法庭上繼續說「暴力襲警並公然奪槍」的故事了,只要有一點常識就可以想到,作為利益相關方選擇性提供證據幾乎是必然,甚至偽造證據虛構事實也難以避免,大家所熟知的夏俊峰刺死城管隊員案,就是後來京衡律師集團夏俊峰案辯護小組,發現突破性書面證據「瀋陽城管的證言涉嫌偽證」,我想沒有公安局的明示或暗示,瀋陽城管能有偽造證據的膽量嗎?其實中國公、檢、法共同偽造事實都是一種常態,看看重慶打黑邊黑打就什麼都明白了,筆者本人也有「法院偽造證據虛構事實」的切身體驗。

三周年了,這個案件本來不是什麼疑難案件,光天化日眾目睽睽,又現場人數眾多,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沒有理由需要拖這麼久啊。吆喝一聲的荊中秀(女)被押到火葬場斃了,夏俊峰也很快判決了,葯家鑫走得也很快,他們的案情可比此案複雜得多,其中夏俊峰、葯家鑫現場沒有直接見證人,難道因為張磊是一名警察就可以漫長地去擇期宣判嗎?
(資料來自網路,圖文視頻觀點僅供參考)

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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