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殺女友自殘 男判15年

【新唐人2013年01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4日電)台中市一名55歲的徐姓男子不滿陳姓女友要求分手,持刀砍殺陳女致死,再自殘。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徐男15年徒刑。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55歲的徐男開設清潔公司,由陳女掌管財務,兩人感情不睦。陳女於民國100年要求分手,陳女的兒子交付徐男新台幣3萬元,要求他3天內搬離與陳女的同居處。

判決書說,徐男心生不滿,萌生與陳女同歸於盡念頭,100年3月間購買水果刀,先在與陳女同居處反鎖屋內,並開瓦斯自殺,陳女與其子無法返屋,按門鈴並叫門。

徐男將刀放置背包內應門,陳女的兒子發現有異,呼叫母親快跑,自己也轉身逃跑,徐男追到住處門外電梯,持刀猛砍陳女,陳女倒臥血泊中,徐男則返屋持刀刺胸自殘,案經鄰居發現報警,陳女送醫傷重不治。

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徐男1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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