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執行法醫業務 再延3年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再延長3年,從今年12月28日施行。

為提高法醫師待遇及刑事案件屍體解剖及檢驗品質,法醫師法自民國95年12月28日施行,規定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在法令施行後6年退場,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檢驗工作須由受過訓練法醫師執行。

不過,受訓練法醫人數不足,可能影響人民權益,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法醫師法部分條文,將一般醫師執行法醫工作緩衝期從6年延長為9年,即延長到104年底,但未同步修訂施行日期。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新法施行日期從今年12月28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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