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扣2艘東港漁船 獲釋返台

【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27日專電)疑似在律賓領海範圍內捕魚遭扣的兩艘台灣漁船,經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的積極奔走協調,人、船在不到3週的時間內獲釋,現正航返屏東東港。

東港籍漁船「進宏發號」與「德裕昇號」於上午11時駛離律賓南部民答那峨島的馬蒂(Mati)港,船長均為台灣人,離菲時身體狀況良好,船上的菲籍漁工已先行返鄉,印尼籍漁工則隨船返台

兩船各被菲律賓漁業暨水產資源局科處行政罰鍰5萬美元。

菲律賓海上緝查小組10日在東納卯省(Davao Oriental)海域截獲兩船,並搜出大批「非法漁獲」,於是拖到馬蒂港扣留。

駐菲代表處接獲求助通知後,立即啟動「台菲漁船遭扣緊急處理機制」,透過正式管道、循合法程序與菲國相關部門交涉,促使菲國漁業局行使行政裁罰權,讓全案免於進入司法程序。

「台菲漁船遭扣緊急處理機制」是台、菲雙方去年10月在第5屆農漁業部長級會議時議定。

菲國漁業法規定,外籍漁船只要進入菲國海域,即視同從事非法捕魚活動,漁業局可徵收最低5萬美元、最高20萬美元的行政罰鍰。

如果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違法外籍人士還將被罰款10萬美元,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並面對6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

進宏發號與德裕昇號在不到3週的時間內獲釋,創下被捕台灣漁船獲釋的最快紀錄,船長家屬已致電駐菲代表處,向相關人員表達衷心感謝。

根據菲律賓憲法,國家天然資源僅能由菲律賓獨享,不得與他國進行漁業合作或分享漁業資源,菲國漁業局官員呼籲台灣漁船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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