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農村土地還給農民

【新唐人2012年12月23日訊】在中國連續數千年的土地私有制,被合作化運動中消滅了,新建的土地公有制,成了官員貪污的溫床、束縛農民的桎梏,阻礙農業發展。中國應實行土地私有化,走蘇聯東歐的道路。

(一)土地公有,是歷史大倒退

在兩千多年前的東周時代,商鞅變法(注1),廢除了土地國有制。從那時開始,實行土地私有,土地成為私人財產,可以買賣。正是在土地私有制之下,秦統一六國,以後有了漢朝的文景之治的繁榮。

上個世紀50年代,當局發動合作化運動,農村土地全部變成公有。這是中國歷史上土地制度的大倒退,倒退了兩千多年的東周之前。正是這次大倒退,造成了1958年後的大飢荒,三千多萬人在飢餓中喪生(注2)。為了活命只得分田承包到戶,解燃眉之急。

現在中國的農村迫切的需要一場土地私有化的變革。

(二)土地公有,為官員腐敗提供了資源

上個世紀80年代解散人民公社,實行土地承包制,但是土地公有制不變,歷經50多年這種體制,顯現了眾多的弊端。

官員們紛紛利用出賣土地轉讓土地,謀取私利,官商勾結,製造了大量的貪腐案件。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的一位科級幹部,利用轉讓土地,斂財涉案過億,被稱為「三最」: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2010年12月她被法院判處死刑。像她這樣利用土地公有之便,貪污的幹部在全國無計其數。

現在大家都知道農村在村委會選舉中,普遍存在賄選現象。賄賂金額,每張選票有的多達上千元,這種賄選幾乎村村都有,所以賄選就是因為當上村官,可以通過賣地撈錢。土地「公有」,誰代表公家?當然是官員,包括村主任,鄉鎮幹部。如果土地是農民私有,農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權,並受法律保護,土地交易,按市場價成交,官員就很難以從中謀利。

(三)土地公有,為官員強徵土地和暴力拆遷提供了依據

農村出現大量強徵農民土地和暴力拆遷,官商勾結,侵犯農民權益;官員的依據主要是土地公有,因為公有,所以不能討價還價,公家補償多少就是多少,根本不考慮土地市場價格問題。

暴力拆遷的依據,也是農民宅基地是公有的,拆了居民房子,只計算房屋大小,不考慮宅基地的價值,計算補償時只考慮拆了幾間屋,不計算院落的大小。土地公有成了侵犯農民權利的理論依據。這種侵犯農民權利的現象也出現在並村運動和社區改造中。

如果農村實現土地私有化,形成法律,農民的權益將會得到法律的保障。

(四)土地公有,阻礙農業發展

現在很多農民進城打工,他們沒有過多精力回家務農。土地不能買賣,因此造成不少土地撂荒,有的為了省事,在農田種了樹,省了日常的料理。土地公有,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有些種田能手,本想擴大耕作追求規模效益,但是有錢也無法收購農田。土地不準買賣,阻礙了資源的流通。有的農民搞養殖經營,需要資金,但是無法用農田抵押貸款。農田的公有,束縛了農業的發展和農民的創造力。

我國從一個農產品出口國,現在轉變成為一個大量進口油料作物糧食的國家,2011年中國進口大豆約5234萬噸,國內大豆產量約為1510萬噸,進口依賴度高達77%(注3)。中國盛產玉米原來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出口國,最近出口連年下降,現在已經變成了常態的大豆進口國。2012年10月,我國累計進口小麥356.5萬噸,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248.27%(注4),油料和糧食都不能自給,這都是農村土地公有惹的禍。

(五)蘇聯的經驗教訓我們應該積極的吸取

上個世紀1989年之後,蘇聯解體,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紛紛易幟,新建了二十多個國家,這些國家無一例外的廢除了農村原來的土地公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化。經過二十年的改革,現在的農業出現了嶄新的面貌,他們有很多經驗值得我們學習,目前全世界190多個國家除了5個社會主義國家,沒有那個國家在農村實行單一的土地公有制。

上世紀90年代大陸推行住房改革,實行住房私有化,把原來的公有住房變成了居民的私房。城市居民從改革中獲得了一份不菲的財產。房屋變成了很多城市家庭的主要不動產。這是住房私有化給城市居民帶來的財富。現在如果在農村實行土地私有化,也會使得農民獲得一份實實在在的財產,隨著土地的增值,農民的財產會增加。土地私有化將是縮小城鄉間差別的重要舉措。城市的公房變成了居民的私房,農村的公有土地理應變成農民的私產,這才是權利的平等,財富的共享。我們必須支持農民要求返還土地所有權的維權活動。

(六)中國土地私有化要比蘇聯東歐更容易推行

蘇聯、東歐在變革之前,土地是歸國營農場和集體農莊所有(波蘭除外),在推行土地私有化過程中遇到很大的困難,因為農場工人,分工很細緻,他們難以獨立的經營家庭農業。比如國營農場的一個倉庫保管員,土地私有化后他有了土地,但他可能既不會耕也不會種,經營會遇到很大的困難。中國現在的情況與他們有很大的不同,早在上世紀80年代人民公社已經解體,實行了一家一戶的承包經營,土地私有化后不會出現他們那樣的窘境。

中國還可以去台灣學習農戶如何利用私有土地進行經營。

(七)農村土地私有化的途徑和注意事項

農村土地私有化可以借鑒城市住房改革的方式,基本是誰使用,原則上歸誰所有,即農民原來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歸用戶私家所有,發給農民土地證,房產證。這些土地已被農戶使用了近三十年,土地增值也該給農民。

在土改中,地主、富農的土地被沒收,現在如何賠償?前幾年清華大學秦暉教授到山大來做土地問題的學術報告,談到蘇聯、東歐土地私有化,我問他:沒收地主土地如何賠償?計價?他說不是按現價計算,而是按沒收時的價格計算。現在中國歸還地主土地問題比較複雜,但是每個村現在都有少量沒有承包的公有土地,這部分土地可以先不分給農戶,可考慮作為將來賠償之用。

在中國推行土地私有化,最大的阻力來自官方,來自官員,為了推行土地私有化還必須修改憲法,允許土地私有。

注1:商鞅變法發生在公元前356年。
注2:見孫文廣文集《1958我當農民見證公社化和飢荒》。
注3:摘自國研網—《淺談我國大豆進出口問題及對策》。
注4:摘自農博網—《2012年10月中國小麥進口量猛增483.9%》。

2012年12月22日于山東大學
電話:0531—88365021 13655317356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