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感恩還竊財 男判6月

【新唐人2012年12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5日電)簡姓男子不滿收留他的吳姓女子要求他搬離住處,毆吳女並竊走財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竊盜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女去年10月在新北市樹林區某公園結識簡男,見簡男沒地方住,心生同情,將他帶回自己的住處居住。

2人同居後,吳女見簡男天天喝酒又不願外出工作,已無法再負擔簡男的花費,在同年12月13日要求簡男搬出住處。

判決書指出,吳女隔日再要求簡男搬離住處,但簡男因酒後情緒激動,出手毆打吳女,吳女佯稱要與鄰居商談事情,藉機外出報警;簡男趁吳女出門後,竊取吳女的項鍊、手錶等財物得逞。

法院一審認為簡男未念及吳女提供居所之情,反而在吳女無法再負擔他的花費而要求搬離時,出手毆打,並乘機竊取財物,依竊盜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