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瑞山涉經營賭場案大事記

【新唐人2012年12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2日電)板檢今天偵結前刑事警察局主秘許瑞山等人涉嫌經營和包庇賭場案,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許瑞山等11人,將許求刑15年。

以下為許瑞山案大事記:

–民國101年8月23日,檢調動用8名檢察官,指揮28名檢察事務官、台北市調處80名調查官及18名憲兵,兵分18路展開搜索行動,並約談許瑞山、前刑事局偵四隊二組組長鄭富禎、前媒體主管王保憲等人,訊後將3人聲押獲准。

–民國101年8月30日,板橋地檢署首次提訊許瑞山,追查資金來源,訊後將他還押。

–民國101年10月19日,板橋地方法院裁定許瑞山以新台幣70萬元、鄭富禎30萬元交保、王保憲40萬元交保。

–民國101年10月23日,板橋地檢署認為許瑞山等3人涉有重罪、尚有串證之虞和串證事實,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民國101年10月29日,板橋地檢署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檢方不得再抗告。

–民國101年12月12日,板橋地檢署起訴許瑞山、鄭富禎和王保憲等共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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